奉化市“四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16.12.2015  12:53

      一是切实强化红线意识,明晰监管职责。开发区高危企业、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有关镇(街道)、市级开发区(园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坚决纠正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经济、轻安全,重招商引资、轻安全标准,重保护企业、轻安全监管等认识上的偏差,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安全发展的示范区,避免成为安全监管的“特区”、“盲区”。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强化法治理念,将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统一到政策法规上来,纠正“只管经济不管安全”的不正确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注重事前防范。强化进区项目选址及安全条件论证,提高进区项目建设标准和集约化程度,确保项目选址恰当、规范有序。及时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建成项目进行产业类型或空间布局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设施、装置。完善开发区生产、生活及安全基础设施。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建设,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凡入驻企业,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
      三是切实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市级及镇属开发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和“五覆盖”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甬政发〔2010〕90号)要求,建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区域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安全风险大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开发区内所有企业,不论企业性质、隶属关系、税收政策、注册地点,都要纳入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范围。特别是对涉及异地注册、招商引资等与异地共享税收的企业,要改变单纯税收与监管相捆绑的做法,按照属地监管和便利监管、效能优先的原则,确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防止因多头监管、交叉监管、跨区域监管造成监管缺位,避免产生监管盲区。
      四是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实施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及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各地实际,协调、指导开发区与周边镇(街道)之间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要将各级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市级及镇属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队伍建设、日常监管等目标管理工作的督促落实,考核结果通报同级组织部门,并作为各级开发区(园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评价重要内容。实施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市级开发区(园区)建立的安委会组织文件(含责任),镇属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名单(相关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报市安委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