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6.12.2017  01:18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建〔2017〕24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

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7〕33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7〕11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造成的影响,加快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同时坚决防止一些水利建设工程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要结合世界互联网大会维稳安保工作、元旦春节假期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切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进一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企业全员生产责任制,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建〔2017〕17号)要求和11月30日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以在建水利工程和运行工程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好第三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治理、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等专项整治,对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抓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整顿,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止较大事故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强化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工程,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水利工程施工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支撑、拆除爆破和深基坑、高边坡、洞室工程等专项检查,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事故发生。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96号)要求,认真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好水利行业今冬明春火灾工作,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水文监测、勘测设计等单位要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野外作业和交通安全。已建水库不得超标准蓄水,新建水库、水闸和除险加固工程未经蓄水验收的不得蓄水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高度重视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现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布告栏、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一旦发现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1日

 

公开属性:公开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