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廉政建设出问题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也追责

23.09.2015  08:32

杭州1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告诫、通报批评处分

单位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可能摊上事。

昨天,杭州市纪委通报8起典型案例,11位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被追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通报批评处分。

2002年4月以来,上城区文化馆把对外承接培训、辅导、演出等业务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负有主体责任的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4年,下城区文晖街道利用节假日违规发放福利,街道主要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尧等人,因本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经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国,因下属单位存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

杭州市纪委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党委、纪委或是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着重追究“两个责任”:有的是领导的主体责任,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或腐败问题突出;有的是纪委监督责任,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

市纪委强调,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严肃处理。对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要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殷军领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