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相同乘客同归于尽不成 故意杀人获刑

28.10.2014  20:57

   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和他人发生纠纷后,气愤之下产生同归于尽之念,遂驾车上高速故意冲撞公路护栏,致人受伤。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白某是河北秦皇岛人,今年25岁,在义乌开出租车。2013年11月18日下午2时30分许,白某驾驶出租车经过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一期西大门时,与骑自行车的金某发生追尾。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白某负全责,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两人产生矛盾,金某坐上白某的出租车要求去医院检查。

  白某本想带金某去公安局,但见金某上车后一直打电话,自己又听不懂义乌话,便放弃了带金某去公安局的念头,驾车在义乌市区兜圈。金某问白某要去哪里,正在气头上的白某随口便说要去死。白某本想吓唬金某让其下车,不料金某竟张口答应,这让白某更加恼火,遂想与金某同归于尽。

  随后,白某驾车上了G60高速,不断加速行驶,在车速达140多迈时故意向高速公路右侧护栏撞去。由于安全气囊及时弹出,金某只是受了伤。白某发现金某没死,在车上打了其两巴掌后又下车殴打金某。金某下车逃跑后,白某仍继续在高速上追打。后金某丈夫赶到现场,白某被赶来的高速交警控制。

  经人体损伤鉴定,金某外伤致全身多处的损伤未达轻伤标准,而经精神鉴定,白某无精神异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