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经营权有偿转让或退出历史

22.03.2016  17:49
在宁波火车站候车的出租车

   浙江在线杭州3月22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胡昊 编辑/沈正玺) 昨天(3月21日)中午,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其实在各地正在进行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中已被删除。那些正在酝酿出租车改革的城市,也计划删掉相关内容。

   出租车管理已由建设部门转到交通运输部门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199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由当时的建设部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已有16年的历史。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运管部门了解到,在2002年开始,出租汽车的管理职能已被逐步转移到交通运输部门。“比如杭州出租车管理是在当初的杭州市建设局,但随着大部制的改革,出租车管理被划到了交通运输部门。”省运管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管理职能转移之后,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上位法,也已经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替代。这部法规从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出租车管理的最高位阶的管理文件。

   “有偿转让经营权”已不适应行业发展

  其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很早就显现出与出租车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趋势,比如“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这一条。

  刚刚启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宁波市,就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了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在2012年11月29日批准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就规定,出租汽车营运权要逐步实行无偿使用。我们在这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最先启动的就是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宁波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杭州宁波义乌欲入出租车2.0时代 全省行业改革启幕 )

  在宁波之前,还有金华义乌和杭州先后通过出租车行业改革,取消了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舟山是目前省内尚未进行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城市之一。记者下午从舟山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当地的出租车行业肯定要进行改革,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相关的条例已经拟好,交通部一旦发布新的指导意见,我们就可以跟上了。可以透露的是,营运权的有偿使用费肯定会取消。”

  去年10月,交通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指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过目前这份《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出台,一旦发布,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都可能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