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咨询公司”帮人偷渡 “蛇头”被判刑

05.08.2016  11:07

  在南京新街口一幢写字楼内,一家从事出国留学咨询的教育服务公司业务繁忙,可外面的人绝想不到,这里竟然是一个组织偷渡犯罪的老窝,通过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组织他人偷渡至国外非法劳务,获取暴利。昨天,一个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涉案1000多万元的犯罪团伙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某芳等13人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

            居民举报现“蛇”踪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他想去美国打工,找到海安县顶好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双方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将唐明组织到美国打工,后唐明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徐芳(化名)也报案称,2014年1月16日,王某芳、蒋某林以旅游的方式将其组织到香港打工,后不堪忍受在香港的打工环境,主动回到大陆。

  接报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展开侦查,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海安籍居民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到戴某军的“上线”是一家机构——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线索显示,该公司伙同戴某军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偷渡。

  2014年6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专案组,全面侦查此案。

  乔装打扮入“蛇”穴

  侦查员发现,戴某军经常与南京一个“李小姐”联系。经比对,“李小姐”全名李某芳,江苏南京人,是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老板,也是戴某军的“上线”。这家公司位于南京新街口,表面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为客人提供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实际上是一个专门从事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团伙,为偷渡人员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组织他人偷渡至国外非法劳务,从而获取暴利。

  这家出国咨询公司有7名员工,各司其职,有在网上招募偷渡人员的“销售人员”,有为偷渡人员制造虚假材料的“文案人员”,有教唆偷渡人员应对签证官的“培训人员”,有护送偷渡人员面签的“陪签人员”,还有收取偷渡费用的“财务人员”等。在2014年,该公司成功组织50批次300余人偷渡出境。

  为了掌握一手证据,专案组多次派员化装成偷渡人员,混入该公司打探消息,摸清了公司运作情况及内部构造。

  一连端掉三个组织偷渡团伙

  2014年10月10日,抓捕行动开始,以李某芳为首的偷渡团伙被“一锅端”,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专案组连夜开展审讯工作,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身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10月12日,专案组直奔南通海安县,对以戴某军为首的第二大组织偷渡团伙进行收网,在海安县某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戴某军抓获归案。戴某军到案后,为求立功表现,主动揭发罗某军组织偷渡的犯罪事实。次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另一家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华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及时提审。经过一个月证据梳理,专案组意外地发现,还有一批“漏网之鱼”,均为李某芳“下线”代理,在组织偷渡过程中为其输送偷渡人员,从中获利。案情清晰后,专案组对以蒋某林为首的第三大犯罪团伙进行收网,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12日,在南通海安县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林、朱某维抓获归案。蒋某林曾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缓刑,抓捕时正在服刑中。

  经过7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6·16”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成功告破,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13人;查获涉案赃款30余万元,涉案电脑19台、涉案手机21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39本、伪假公章67枚、书证材料2900余份、电子证据10000余份。

  2015年3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7月,事先闻风潜逃到国外的“蛇头”陈某焕迫于压力,悄悄潜回国内,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目前正作另案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