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意见

07.09.2015  19:01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宣〔2015〕51号

 

 

关于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

  县级广播电视台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基础部分,在推动县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媒体发展环境巨变,县级广播电视台面临的生存发展环境渐趋严峻,传播力影响力弱化、经营收入下降、专业人才短缺、体制机制制约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15〕1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台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壮大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县级广播电视台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

  1.县级广播电视台是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明确提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主体在基层、任务落实靠基层,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县级广播电视台是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植根本土的基础部分,是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

  2.县级广播电视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县级广播电视台承担着将党和政府声音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的重要职责,是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主力军、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基层党委、政府动员组织人民群众推进工作的重要工具,也是农村文化信息的重要平台和广电惠民的服务主体,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地方优秀文化、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服务“三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

  3.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舆论格局深刻变化、媒介技术日新月异、传媒形态多样化发展的今天,县级广播电视台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和发展挑战,同时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坚持重心下沉和资源倾斜,推动基层广电实现新一轮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传播力建设

  4.坚持新闻立台。坚持新闻立台是新闻媒体的使命责任、本质属性、发展之基,县级广播电视台要将新闻立台作为核心战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确办台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深化新闻立台实践。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好重大主题报道、典型宣传、热点引导等各类宣传报道,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要优化新闻频率频道、节目栏目的布局结构,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和新闻信息量。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注重新闻宣传的引导实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时效性、影响力和公信力。各地宣传、广电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广播电视台新闻立台的引导,在资源配置、目标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配置和必要支持。

  5.推进创新创优。要指导和促进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展节目结构创新创优工作,重点加强“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应急报道、舆论监督、新闻评论、惠民服务、人文精品、综艺品牌、社会活动”等主体栏目(节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节目内容格局。要鼓励和推动县级广播电视台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势,坚持节目本土化、品牌化战略,不断提升节目的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融合力和竞争力,大力培育和打造品牌节目方阵,扩大节目品质影响,建设节目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县级广播电视台的核心竞争力。

  6.做好公共服务。要按照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始终坚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农村广电公共服务主阵地的基本定位,扎实做好对农节目、农村应急广播等广电惠民和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广电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灾害预警、政务信息、便民服务等公共信息服务和智慧城市、平安项目等社会服务建设,使广播电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工作的有力帮手,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财政保障和维护管理等机制,充分发挥好县级广播电视台的作用,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任务的完成。

  7.加快融合发展。县级广播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媒介融合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动学习和研究新媒体发展规律,制定并实施新媒体融合发展规划,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媒体,积极推进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加快县级广播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努力拓展新闻移动客户端、网络视听等新媒体新业务,开展立体化、互动式宣传,抢占舆论宣传新阵地。要革新组织结构,重构全媒体采编流程,推进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融合,不断探索具有县级广播电视台特色的新型传播模式。鼓励县级广播电视台与县域内其他媒体融合发展,优化整合媒体资源,不断壮大基层宣传阵地。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22号)要求,落实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县级广播电视台新兴媒体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推进县级广电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注重一体化发展,提高现代传播能力。

  8.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主动开展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传播力建设的尝试和探索,积极创造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评奖研讨、业务技能培训、信息简报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解剖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功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提高县级广播电视台自身发展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9.加强财政保障。各地要根据当前台网分离的实际情况和基层广电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县级广播电视基本运行、宣传报道、公共服务等核心主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县级广播电视台人员工资、设备维护更新、广电惠民服务工程等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同时,从当地文化事业建设费返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台的财政扶持力度。

  10.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支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县级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符合条件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县级广播电视台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广电产业繁荣发展。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利用广电资源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四、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广电人才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多形式、多渠道培养造就县级广播电视台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基层广电队伍的素质能力。省级市广电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广电人才队伍培养的规划和指导,重点抓好县级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利用部校共建新闻学院、与有关高校战略合作等有利条件,建立校台共同培养传媒人才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人员进修。省市广电播出机构要为县级广播电视台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安排县级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人员上挂学习,选派资深专家下基层授课,与县级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节目等多种形式,开拓县级广播电视台从业人员视野,提升其业务能力水平。

  1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各地宣传、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大力支持县级广电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招聘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要充分考虑广电媒体岗位用人的专业特点,对记者编辑、播音主持、制作传输等专业岗位,通过科学设置招聘条件、专业考试、技能测评、专业面试等方法,确保科学选人、人岗匹配。创新人才引进与合作模式,要采取兼职、特邀、特聘等多种方式,吸引和使用好各类外部人才。

  13.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优秀人才向广电基层一线流动,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广电事业。省市有关部门要为基层广电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政策激励,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节目评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包括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务晋升等在内的激励措施,切实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县级广播电视台编外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相应待遇和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不同体制、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

  五、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4.理顺局台网关系。各地宣传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的职责定位,探索建立有利于规范管理和形成工作合力的管理体制架构。各地文广新局要规范广电行业发展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不断巩固基层主流媒体地位,同时要充分利用广电网络,做好各项地域性广电增值服务,拓展产业空间,增强发展活力;网络公司要在内容传输、网络技术等方面支持台的发展,优先传输好当地广播电视节目,促进台网合作共赢。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一省一网”整合和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是巩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重要举措和应有之义,积极营造扶台强网、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15.创新管理模式。各地要从有利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角度,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广播电视管理模式。在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干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对县级广播电视台实行有效管理,根据广电传媒发展的规律,赋予其必要的运营自主权。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采取多种方式深化改革,在新闻宣传、信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互相合作,推进台与台、台与其他媒体之间开展资源互补、以强带弱、共赢发展。

  16.优化运行机制。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指导,把县级广播电视台班子建设和综合发展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范围。人社部门要结合县级广播电视台实际,按照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合理设置事业人员岗位和薪酬制度,在绩效分配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促进县级广播电视台良性规范发展。县级广播电视台要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建立以岗定人、平等竞争、按岗聘用的用人机制,打破职务、职称、身份界限,实施同工同酬、能上能下的绩效管理办法,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内部发展活力。同时要注重内部管理,抓好开源节流,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运行效率。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