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推动政府出台意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改革

24.07.2015  16:52

近日,为积极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的积极推动下,该市市政府下发平政办发〔2015〕70号文件,出台了由该局拟定的《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该局的牵头组织下,通过对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统计证时,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先行试点,在逐步扩展至其他类型企业登记的同时,运营成熟后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向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等全市便民中心推行。该《意见》明确,变市场监管窗口为“五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简化申请材料,申请人(全体股东)使用一套表单,不再需要向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原则上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应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并联审查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同时生成多证(照)号码,市场监管窗口打印统一加载以上证(照)号的营业执照,并限时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据统计,该市自7月6日试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来,已为24家公司核发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该《意见》的出台,将通过探索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达到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平湖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