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率先出台广告行业两项省级地方标准

29.01.2019  12:01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DB33/T 2178-2019)和《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DB33/T 2179-2019),以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据悉,该两项广告行业的省级地方标准为全国率先制定,由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浙江省广告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化协会共同起草,标准将于今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是在长兴县试点的基础上提炼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汇集提炼相关要求,提出了省区域范围内广告经营单位商业广告业务的承接、审核、发布、归档等要求,明确了广告经营单位业务行为规范的“最大公约数”。标准除明确业务管理每一步流程的规范要求外,还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层层递进细化了审核的内容,即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是否能够做广告、广告主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药品等特殊类别广告是否已取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是在现有规范仅要求广告发布页面应当标明“广告”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广告源代码的内容提出了要求,要求在源代码中准确、清晰标注广告主信息、广告产品(服务)信息、广告来源和路径。同时,该规范为监管者针对重点广告发布平台进行介入式广告监管定义了SDK方式,使得监管者可以将监管程序部署在被监管平台上,使问题发现更早、解决更快,还为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监管者之间直接传输广告数据提供了基于HTTP技术的数据传输规范,使得互联网广告的识别和传输更加有效、合理,构建了各媒介广告发布系统、自我管理系统与行政监测监管系统之间共同遵守的平台。

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作为规范和提升浙江广告产业建设的重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将企业主体自律的理念贯穿于广告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不仅为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和详尽指引,有利于规范广告业务管理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推进标准化建设。同时两项地标准适应广告业务流程和互联网广告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广告经营需求和互联网广告特点,有利于建立完善起多方主体共同遵守、协同治理的广告产业发展与监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