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局选拔推荐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候选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17.08.2017  21:23
      近日,福建省档案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档案局选拔推荐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候选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强档案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档案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的。

        《方案》确定了选拔推荐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在全省档案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57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专业领域设置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学理论研究6个专业领域。

        《方案》明确了选拔推荐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二是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能解决岗位疑难问题;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努力探索适应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的新办法新思路。三是专业成果丰富,取得的研究、编研成果,得到相关领域专家公认,在全国档案界有一定的影响。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科研成果主要获奖者,主持或主笔省级以上档案法规、行业文件者优先。四是近5年来获得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相当于)并享受津贴的档案专业人员,且继续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可直接入选。

        《方案》明确要求,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坚持选拔推荐条件,确保选拔推荐人选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