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出台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

13.09.2016  01:13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8月29日,余姚市出台《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工业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包括供应方式弹性和使用年限弹性。

 

办法》明确,供应方式弹性,即在原来一次性出让的基础上新增了先租后让和工业用地租赁两种方式。  “先租后让”,即把土地供应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投资开发期,土地实行租赁方式,土地使用者与出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第二阶段为出让期,土地实行出让方式,土地使用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结合实际,余姚推出30年期先租后让,其中一般租赁期6年,出让期24年。“工业用地租赁”,即根据租赁办法规定,设定租赁年限为10年、15年或20年。使用年限弹性,是指在原有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期的基础上,新增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出让年限。

 

办法》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定。实行先租后让的,竞得人为该土地的准受让人和承租人。

 

办法》还就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在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操作、监管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