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出台《实施意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06.12.2016  20:36
      近日,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贵州省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绿色档案工作服务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做好绿色档案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做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绿色档案是指在建设贵州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实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工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实施意见》要求,在做好绿色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到绿色发展项目文件资料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在做好绿色发展产业园区档案工作方面,要打造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农业园区档案工作样板,形成辐射作用;在做好绿色发展有关管理部门档案工作方面,各级档案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气象、移民等与绿色发展事业紧密相关部门档案工作的指导,做到绿色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在做好绿色发展农村档案工作方面,要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6项行动计划,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乡村生态建设、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工作,继续加强精准扶贫、土地确权、新农村建设等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在做好绿色发展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方面,要积极做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以及各地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重大活动的档案,要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档案验收,并按规定移交;在做好绿色发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面,要精选毕节试验区档案等反映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档案,以及反映“天人合一、知行合一”贵州人文精神的贵州民族民间绿色档案,采取史料汇编、影印本、电子汇编资料等方式,推出一批绿色档案编研成果;在做好绿色发展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方面,要积极争取把绿色档案纳入重点档案保护和抢救范围,加强绿色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建立目录数据库和专题库;在实施“绿色档案馆(室)”工程方面,要求各级档案馆(室)的建设、设备、运行,要符合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档案事业发展,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档案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找准工作重点,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督查考核,走出一条记录贵州省绿色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档案事业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