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出台《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

08.06.2018  21:48

【本站6月8日讯】为加快建设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的美丽河湖,继出台《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后,近日,我厅又紧锣密鼓地印发了《关于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适用于我省主要江河、主要平原排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清洁小流域、山洪沟治理、清淤整治(农村河沟)、圩区整治等河湖治理项目应参照执行。

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安全为本、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文化特色、共享共管等基本原则,及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为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重点要把握好美丽河湖治理的关键要素:一是注重河湖防洪安全建设,系统考虑防洪安全,合理建设堤岸工程和堰坝工程。二是注重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生态调查,修复河湖空间形态,保证河湖生态性水量,采取合理的植物措施以及推进科学清淤疏浚。三是注重河湖管护设施建设,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完善管护标识标牌,合理设置管护用房以及保持防汛管护道路畅通。四是注重亲水便民设施建设,合理布设滨水滨岸慢行道、小公园和亲水便民配套设施等。五是注重河湖水文化建设,开展河湖文化专项调查,保护传承展示古代水文化,打造特色创新类文化,落实文化设施策划与展示,彰显当代现代治水成效和治水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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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构建万里“美丽水网” 浙江日报讯  日前,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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