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

07.07.2015  18:02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全省技术市场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山东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针对山东技术市场发展难点、重点及薄弱环节,对技术市场发展方向、目标定位、政策保障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的意见,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全省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术市场工作,姜异康书记在2014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最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近年来,山东多措并举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在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和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省技术交易额的快速增长。2012年到2014年,山东省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由147.04亿元增加到269.03亿元,年均增长35.26%,高出全国年均增长率20个百分点。在全国的排名每年上升一位,由2012年的全国第十位上升到2014年的全国第八位。山东技术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足,因此,抓住这次科技体制改革的难得机遇,加大措施力度,迎头赶上技术市场的发展潮流,对推动全省科技、经济发展十分必要。
      《意见》立足山东实际,明确了技术市场发展的目标。按照“省市联建、开放共享、促进转化”的原则,采取网上平台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力争全省技术交易成交额每年递增20%以上,到“十三五”末,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80家,创新驿站站点达到20家,技术转移联盟达到10家,全省年技术交易额达到800亿元左右。
        《意见》提出了技术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数据标准、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相统一的全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二是巩固扩大多层次的实体技术交易体系。按照线上线下交易并举要求,加强对线下实体技术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构建区域性与行业性纵横交错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挥烟台市产业导航服务平台作用,支持青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技术市场;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支持在东营建设全省农业技术交易平台,在寿光建设山东果蔬种权交易中心,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在省会城市经济圈,加快知识产权导航平台建设,依托省科学院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加强技术辐射;在西部经济隆起带,支持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技术转移作用。三是探索建立服务完善、各类科技资源高效配置的新型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加快培育一批从事技术咨询、中试基地、评估、检验检测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
        二、突出市场主导,发展技术交易新业态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技术交易内容和技术交易方式出现了一些新业态。《意见》提出要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创新技术交易内容和方式。一是要发展第三方参与技术交易模式。充分发挥技术评价、代理、融资及市场调查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参与技术价值评估、撮合交易、合同鉴证与结算交割等过程,依法订立和履行三方契约,落实三方权利义务。二是要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建立技术市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建立技术交易主体的动态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技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交易主体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三是丰富技术交易内容和方式。在进一步强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的同时,积极发展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交易(含拍卖)、人才参股等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不断丰富技术交易内容。支持实体技术交易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挂牌、组织、监督、签证等,通过技术、股权、资产综合交易,完善创新创业资本进入及退出市场机制。四是扩大技术市场信息容量,促进技术市场的内引外联。积极推动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技术供需主体参加技术市场活动,提高技术市场供需信息总量;加强各类孵化器、中试基地、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信息研究机构以及展览、展会与技术市场业务衔接,发挥技术市场的桥梁作用。鼓励省外关联机构积极参加山东技术市场活动;依托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打造国际性的技术转移平台。   
        三、强化政府引导,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经过多年努力,山东技术市场体系逐渐完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交易量和市场活跃程度逐年提高,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相比,技术市场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市场发育程度还不成熟,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对技术市场发展方向、目标定位、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指导尚不充分,监管尚不到位;技术交易制度和规则还不健全,技术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有效彻底保护,技术市场活跃程度还跟不上经济和科技发展步伐等问题仍然存在,亟需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加以妥善解决。为此,《意见》在落实国家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支持技术成果交易后续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技术交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供专业人才支持等7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引导措施,并围绕着营造技术市场发展良好氛围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提供统计分析服务、加强工作模式创新和典型示范带动3条保障措施。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及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方面,落实《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中有关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转移扶持的相关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展至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通过技术市场获得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对新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驿站站点”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纳入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统筹安排。
        在鼓励社会资本、行业协会参与技术交易方面,支持各类融资担保、科技保险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加大对交易成果转化融资的保险保证,降低交易成果转化融资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基本职能。
        在支持技术成果交易后续创新及提供专业人才支持方面,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与技术市场的衔接,优先支持交易技术成果熟化、集成、工程化、二次开发;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成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培养多层次技术交易人才,注重加强技术经纪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技术经纪人队伍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到“十三五”末,全省签约技术经纪人达到1000名。
        在组织保障方面,强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技术市场跨部门协商机制。健全技术交易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全省技术交易统计监测数据库,开展技术交易统计工作,实现技术交易分类检索,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加强技术市场发展战略研究,不断创新技术市场管理模式。扶持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技术市场典型、示范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科技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