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提醒:出口甬企需关注欧盟严打食品掺假行为新规

28.03.2017  10:34

  中新浙江网3月27日电(林波)2017年3月14日,欧洲议会发布消息称,3月15日欧洲议会将出台一系列食品安全措施,主要针对食品掺假行为,其他还包括提高动物福利等措施。新规将提高政府对危急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对食品掺假行为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重建消费者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信心。

  近年来,欧盟地区食品掺假事件频发,为预防“马肉事件”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欧盟于2015年初推出食品掺假预警系统,该系统与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类似,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数据共享。

  同时,食品掺假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重要配套法规《保护食品免受蓄意掺杂的针对性策略》(简称121法规)于2016年7月26日正式生效,该法规主要针对“故意污染食品供应链,以造成大规模公共安全事件为目的的食品安全事件”。

  长期以来,欧盟一直是宁波主要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市场,而食品安全作为最受百姓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协调发展。针对出口食品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动统筹谋划,积极转变职能,不断提升辖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监管水平。

  据宁波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6年,宁波地区输欧食品农产品共计1963批、7813.14万美元,批次、货值分别增长5.5%和13.6%,在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国内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实现了逆势增长,“宁波制造”在欧洲食品市场中的口碑也逐年提升。

  在此,宁波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相关输欧食品出口企业要密切关注欧盟方面发布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检疫要求,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此外,企业要加大食品防护监督和纠偏措施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杜绝主动掺假行为。(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