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保冰箱维修遇纠纷 市场监管调解助维权

24.07.2015  16:52

最近,家住黄湾镇的李先生家里的电 冰箱 出现了不制冷的故障,由于已经过“三包”期,李先生就自行联系了当地一家电器修理部,老板说可以上门维修,李先生想着上门维修可以免去冰箱来回折腾的麻烦,就同意上门维修。没想到的是,这次上门维修却给他带来一起纠纷。

修理部老板很快来到李先生家,检查后,认定该冰箱压缩机坏了,须更换,费用为500元。李先生支付了500元维修费,后冰箱正常制冷。可是没过几天,冰箱又犯了老毛病,李先生只能又联系了维修部老板,这次现场检查后维修部老板表示,该冰箱的铜管坏了,须换。这下,李先生可不乐意了,觉得自己受骗了,第一次维修说是压缩机坏了,现在又说铜管坏了,他就不愿意继续让这家维修部维修了,打算另换一家维修部,提出退还之前500元的维修费。维修部老板不接受李先生退还第一次维修的费用,双方进入僵局。李先生只好求助市场监管部门。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湾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详细询问李先生事情经过,同时又到维修部询问原委。维修部老板承认自己在上次没有完全修理好,未发现铜管存在的问题。但是李的压缩机是真的坏了,而且即便李先生不想再维修冰箱,要退还压缩机,可是压缩机换上去时需要电焊,拆下来就是二手旧机器,折价很大。经过多次上门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之第二款:“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之规定,维修部返还李先生部分修理费总计315元及取回之前新安装的压缩机,中间185元的差额就算是给维修部老板来回路费及人工费,维修部老板表示原先换下的压缩机也可退还给李先生。(海宁市场监管局黄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