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2018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8.2017  23:0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7〕24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2018年冬春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浙江省2017~2018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8月21日

 

 

 

 

 

浙江省2017~2018年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7~2018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函〔2017〕8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2018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要只争朝夕、大干水利”、“以铁军精神全面剿灭劣V类水”、“聚焦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和“把防洪排涝作为‘五水共治’的核心任务来抓”等新要求,提速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严格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补齐农田水利“短板”,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完成220亿元的水利投资目标。农民投工投劳、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基本稳定。

(一)排查修复水毁灾损工程。全面排查水利工程水毁灾损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注重实效”的原则,倒排建设工期,控制时间节点,优先安排资金,优化施工方案,增加施工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工程,保障春耕生产需要和明年度汛安全。对无法按时修复的水毁工程,要按照“保度汛安全、保农村饮水、保春耕生产”的原则,落实好临时或应急措施。

(二)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以服务农业“两区”为重点,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为抓手,深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杭嘉湖平原圩区综合整治、小型泵站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整治圩区30万亩,整治山塘500座,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加快推进温州瓯飞一期等重点围垦项目建设,完成围垦圈围5万亩。加大低丘红壤开发治理力度,完成低丘红壤项目建设8000亩。加快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完成农村电站增效扩容和生态修复73座。

(三)提速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速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着力推进五大沿海平原骨干排涝、五大江河干堤加固、20座大中型水库建设等112项重大项目。2017年度,确保新开工建设治太后续等15项重大工程,带动面上其他水利建设,完成水库除险加固100座、海塘干堤加固100公里、入海强排能力新增100立方米每秒等。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合理交叉推进前置审批,加快完成前期项目前置审批。

(四)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规划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完成8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任务。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为手段,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充分发挥城镇规模化水厂优势,推广以大带小、以城带乡的农村饮水安全建管一体化专业管理模式,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五)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库塘清淤,有效提高淤泥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确保完成清淤8000万立方米,并探索建立常态化轮疏机制。积极转变治河思路,坚持流域(区域)系统治理,加大“百河综治”工作力度,以“安全、生态、美丽、富民”为治理目标,完成河道清淤整治2000公里。巩固河道保洁“全覆盖”成果,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强化河湖管理,完成桐庐县等6个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全国试点创建。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推进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和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00平方公里。

(六)严格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深化“依标管理”,以明确责任、理清事权、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为重点,严格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完成74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1000座小型水库、40座1000千瓦及以上农村水电站、1000个其它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完成2个国家级、5个省级水管单位的创建;完成20座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试点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创新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工程运行“痕迹化”管理,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七)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紧紧牵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牛鼻子”,深化农田水利工程资金投入、组织发动、建设管理、产权制度、运行管护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要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岗位、环节和步骤,层层传导压力。要以“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重要内容之一。

(二)科学制定方案。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引领,根据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完善当地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及时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具体项目。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l0%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水利领域。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用好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充分盘活水利资产,寻求长期稳定、相对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更好适应水利大投入的要求。

(四)强化督促指导。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上门或联系有关部门,争取支持。积极采取“项目包干负责制”、“日排、月算、季查制”、“领导班子分片联系督导制”、“‘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制”、“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通报制”、“考核奖惩制”等措施,定期会商,聚焦问题,逐月推进。深入到水利工程建设一线,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实施。

(五)加强工程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对施工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和主要原材料质量的检测检查。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审计。进一步强化工程建后良性运行管理,把建立建管机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明确提出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的要求,确保工程长效充分发挥效益。

(六)广泛宣传引导。改进冬春修宣传发动方式,聚焦基层,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农田水利条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典型经验、突出成效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2017~2018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