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27.09.2016  13:35

 

【本站9月26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补齐农田水利“短板”,近日,我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浙江省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以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为主线,以“防洪水”、“保供水”、水环境建设为重点,大干快上、全面提速,加快补齐农田水利“短板”,全面完成全省年度水利建设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

 

意见》明确今冬明春全省力争完成220亿元水利投资目标,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确保完成今年重点水利目标任务、力争实现“全年红”,提前谋划和扎实做好明年一季度水利工作、努力实现“开门红”。

 

意见》提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工程、大力推进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着力加强水环境工程建设、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深化农田水利建管改革等七项重点工作任务。

 

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项目、落实资金保障、保证建设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工作考核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全面完成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措施,强调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今年市县水利工作考核有关内容,列入明年第二十一届“大禹杯”竞赛活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列入全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全省新农村建设考核等省级考核中有关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