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收益不得直接分配

29.12.2015  22:56
今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马丽红) 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为土地使用权无法交易,荒废多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刚建立不久,湖州德清砂村村民林国祥吃了浙江第一个“螃蟹”:以1150万元的总价拿下了20亩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40年。

  农村土地变得更加值钱,入市收益如何分配?就全省而言,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范。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上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一步补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规定。

  草案修改稿提出,规定入市收益作为集体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得直接分配;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属于重要集体资产的处分,法规应当对入市的民主决策程序和入市收益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含义作了具体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