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28.10.2014  13:14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新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电商换市”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政府办公厅于10月17日印发了《 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浙政办发〔2014〕117号),为我省农村电商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导向及政策支撑。




方案》中明确了以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到2017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等目标,并提出了6项具体工作举措:1.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2.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3.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4.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5.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水平;6.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从财政、税收、融资、建设用地、移动宽带应用资费等全方位进行支撑。


          下一步,我处将紧密围绕《方案》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强化农村电商消费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涉农电商平台、企业、人员等市场主体;大力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批发、直销等多渠道、多层次的销售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商战略、创新、社会氛围,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美丽浙江做出积极贡献。(电商处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