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水电项目建设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05.05.2016  00:19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电〔2016〕4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农村水电项目建设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全面推进农村水电项目建设2016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水办电〔2016〕4号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全面推进农村水电项目建设2016年度工作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中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省级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农村水电标准化创建进入攻坚阶段,全省水电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切实做好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度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两美”浙江、“五水共治”和水利护航G20峰会的工作要求,以生态理念指导我省农村水电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指导,安全、高效推进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确保 “十三五”农村水电工作实现开门红。

二、工作目标

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推进农村水电标准化达标创建,完成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达标创建电站500座;大力实施中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完成中央增效扩容改造电站30座;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生态修复电站50座,建成生态水电示范区10个。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建设

1 、全面分解落实标准化建设计划。 按照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结合各地计划上报情况,我厅将500座电站的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1),各地要将任务落实到电站,制订好创建计划,明确创建要求,及时做好计划对接和任务布置。

2 、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016年是全省农村水电站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务必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宣贯培训、技术服务、重点辅导、进度督促等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电站达标创建验收。各地应按月将农村水电标准化达标创建完成情况上报我厅(见附件2)。

3 、贯彻落实《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发布施行《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各地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宣贯培训,督促电站进一步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人员、岗位及职责,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自动化水平,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行为。

(二)增效扩容改造

1 、及时完成项目申报。 按照浙水办电〔2016〕2号文件要求,全省共申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23个(见附件3)。各地要认真完善河流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和绩效,完成专家咨询和项目公示,及时分解年度实施计划,按时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相关资料报送我厅。   

2 、做好政策宣贯培训。 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在保持原财政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扩大了实施范围,增加了改造内容,引入了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内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政策有较大变动,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政策宣贯与培训工作,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项目业主、工程技术人员吃透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开展项目实施准备。 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已于4月下旬上报水利部、财政部,复核后财政部即预拨部分奖励资金,各地要抓紧做好招投标、工期安排、自筹资金落实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

1 、切实做好2016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我厅已于2015年10月以浙水计〔2015〕41 号文下达2016年生态水电建设任务(见附件4)。各地要按照任务可检查,绩效可考核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治理一条成一条、建一片成一片,确保建设内容不缩水、建设标准不降低,按时完成既定建设目标任务。各地应按月将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建设进度上报我厅(见附件5)。

2 、抓紧编制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各地要准确把握中央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省级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求,以修复电站所在河流生态为目标,两项目可以配合实施,但应严格区分项目及建设内容、投资。按照《水利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37号)要求,没有纳入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作为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的对象。各地要按照浙水电〔2015〕7号文的要求,加快组织编制《“十三五”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上报我厅(附电子稿)。

3 、及时申报2017年项目。 各地拟申报2017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应纳入《“十三五”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完成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并通过浙江省水利厅网站“浙江水利计划管理系统——面上项目”做好项目填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项目分片联系制度。省水电中心实行水电项目建设分片联系制度,按照“一个领导负责一个片,一个业务科负责三个市”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中心每位同志,做到责任到人。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葛捍东、施银士、葛泽华;

督查地市:湖州市、金华市、温州市。

第二组:林少青、季健康、王晓飞、伍彦熹;

督查地市:宁波市、绍兴市、丽水市。

第三组:周伟彬、陈晓健、陈静、周璐瑶;

督查地市:杭州市、台州市、衢州市。

(二)实行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工作载体,利用服务专家、技术骨干多方联动、蹲点联系,共同推进项目进度,解决项目建设困难问题。

(三)实行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水电项目建设月度通报制度,以通报促进度,促整改。省级通报结果作为“五水共治”考核及年终市、县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水电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厅“五水共治”和市、县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省级资金安排、“大禹杯”评比挂钩。对地方项目推进不力,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对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采取约谈、通报等工作措施。

(五)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省、市、县要扎实开展项目监督检查,深入工程一线,了解各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要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标准化及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兄弟市、县参考借鉴。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进度滞后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