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6.06.2016  21:49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日前,龙泉市出台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及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
  《方案》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贷款用途、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和抵押登记制度。《方案》规定,贷款主体必须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有市级政府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证或借款主体与流出户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加,贷款(或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确认价值的70%。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10-15%,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50%。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单独抵押,也可采用其他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组合担保方式。
  我市还成立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农办、农业局、农产改办、国土局、财政局、法院、各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将各相关单位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当前,我市农业经济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但受农村抵押物不足等因素影响,农村贷款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随着全市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推进,在此基础上推动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对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打造“升级版”好龙泉、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龙泉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