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出台意见 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融资工作

12.09.2018  21:52

浙江省丽水市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盘活农村资产、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力度,有效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7项工作措施:

开展宅基地及房屋流转工作

对具备合法产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跨村对同样具有资格权的农户进行流转和出租,在不改变宅基地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的方式,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产业,真正活权用权。

建立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流转和登记制度

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最长20年),可申请办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流转后的权利人办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登记手续。流转后权利人有融资需求时,可凭流转后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权利证书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其中: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登记手续需要流转双方同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原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流转双方的相关证件;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的流转合同。

创新开展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金融机构要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基础上,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积极探索开展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用于抵押的农房使用权可以是自有农房使用权,也可以是流转农房使用权。自有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或村集体将自有农房在一定期限内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最长20年)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等项目)。流转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民宿经营主体、农家乐、个体经营者等主体将流转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最长20年)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此外,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贷款模式创新,可以采取“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直接抵押贷款”“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担保”贷款、“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保险”贷款等模式,满足不同主体融资需求。

建立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

丽水市范围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需要持有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出具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促进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特点和抵押贷款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

建立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农房、民宿等保险业务,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与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结合,建立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处置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抵押农房使用权处置方式,可以采取市场化流转交易、政策性收储等多种途径确保抵押权实现。积极争取各级法院支持,通过诉讼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