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杭州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2007~2010年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共登录有2万余处文物点,其中1万余处为农村历史建筑,占一半以上比重,是杭州历史文化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历史建筑由于地处偏远、分布分散、未纳入文保单位等原因长期以来未能开展系统修缮。2009年12月,杭州市举行了农村历史建筑保护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总结推广杭州实施农村历史建筑保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拉开杭州保护农村历史建筑“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序幕。
9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在各区县市的共同努力下,迄今已有近2000处农村历史建筑得到抢救性保护。从2009年迄今,杭州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从1处增长为4处,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等区(县)的15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德新叶村更是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全省唯一一处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点。农村历史建筑综合保护工程,对于抢救濒危乡土建筑、改善农居环境、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真正做到了“保护为农民、保护靠农民、保护成果由农民共享、保护成效让农民检验”。
下面,我结合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就加强农村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从“理念篇”、“认识篇”、“实践篇”3个方面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理念篇
“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村历史建筑遗产保护这篇文章,首先要树立正确、科学的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帮助原住民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原住民生产生活条件摆在首位,坚持保护为人民、 保护靠人民、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保护成效让人民检验,鼓励外迁、允许自保,让他们共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受益者,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遵循规律的理念。绿色城镇化是城镇集约开发与绿色发展相结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城镇建设的集中表现,是世界城镇发展的规律总结,是实现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道路。
乡村振兴的理念。要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积极保护的理念。所谓积极保护是相对于消极保护而言的。“积极保护”就是以保护为目的,以利用为手段,通过适度利用实现真正的保护,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促进可持续保护。
延续文脉的理念。“美丽城镇”包含绿色、环保等特征,不仅仅是生态美,实际上首先是人文美。在城市化高速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保护历史建筑,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尊重自然的理念。要逐步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使每一座城镇走上一条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治理为先的理念。绿色城镇化不仅是经济结构问题,也不仅是企业技术改造问题,更是涉及到一座城市的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社会治理问题,必须用党中央倡导的治理理念来解决,体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四化同步的理念。要以工业化为动力和引擎,以农业现代化为依托和保障,以信息化为创新引领,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和支撑,走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认识篇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城市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物质和非物质生产活动中创造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是一个民族和一座城市的血脉和根魂。在城市化高速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保护历史建筑,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杭州在全国率先规定建成50年以上的老房子及具有历史价值的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甚至包括“文革”时期的建筑,都一律不能拆。就杭州而言,历史文化是杭州这座城市的最大“卖点”,历史文化名城是杭州这座城市的最大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农村历史建筑,就是保护城市的“卖点”,就是保护城市的特色,就是保护城市的生产力。破坏农村历史建筑,就是自毁城市的“卖点”,就是自毁城市的特色,就是破坏城市的生产力。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人打着“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旗号拆老房子,后果非常严重。要按照打造“建筑历史博物馆”的要求,以农村历史建筑综合保护工程为抓手,努力闯出一条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历史建筑保护的新路子,把农村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好,把杭州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弘扬好。
坚持保护农村历史建筑是最大政绩。领导干部的政绩应是全面的、经得起实践经验的、人民群众拥护的政绩。建新城、开新路、盖新房是政绩,发展工业、发展旅游业、招商引资是政绩,保护农村历史建筑同样是政绩,而且是更大的政绩、真正的政绩、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在杭州这样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一个不懂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领导,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一个不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干部,是一个不清醒的干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农村历史建筑,当好杭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薪火传人”,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和首要义务。
坚持保护农村历史建筑就是保护生产力。农村历史建筑不仅是杭州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杭州经济硬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是杭州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业最大的“卖点”,历史文化名城是杭州城市最大的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农村历史建筑,就是保护杭州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卖点”,就是保护杭州城市的特色,就是保护杭州的生产力。保护农村历史建筑的投入,不仅是生产性投入,而且是回报率最高的生产性投入。
坚持保护与发展“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通过“保老城、建新城”,完全可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推进城市化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在农村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实践同样可以证明,发展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业与保护历史建筑之间也有一个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
坚持保护农村历史建筑人人有责。保护为人民、保护靠人民,人民群众是保护农村历史建筑的受益者,更是保护农村历史建筑的主体。保护农村历史建筑,不仅要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文化品位和历史责任感的新一代城市管理者,更要造就一大批热爱家乡、珍爱历史、具有强烈保护意识的新一代市民,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这里讲的市民,既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
实践篇
要总结推广新世纪以来杭州实施农村历史建筑保护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要总结推广主动保护、抢救保护、异地保护的成功经验,以抢救的姿态抓好农村历史建筑保护,确保农村历史建筑生命的延续。总结杭州保护历史建筑的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六项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改善为主。农村历史建筑可分为城垣城楼、宅第民居、坛庙祠堂、学堂书院、店铺作坊、亭台楼阙、寺观塔幢、桥涵码头、堤坝堰渠、池塘井泉、其他古建筑等11类。所谓“保护优先”,就是要把这11类农村历史建筑全部保护下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所谓“改善为主”,就是要在保护农村历史建筑的同时,高度关注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特别是居住生活品质的提高。这是检验农村历史建筑综合保护工程成败得失的“试金石”和重要标准之一。
案例:法云古村保护
法云古村保留了大量颇具历史艺术价值的西湖传统山地民居建筑,多建于民国时期。但岁月更迭,许多老建筑都已墙面剥落,墙体、屋顶倒塌,木构件长年暴露在风雨之中,形成一片残垣断壁、杂草丛生的荒芜景象。同时,法云古村内民居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不畅,污水、垃圾满溢,新式民居逐年出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村落风貌格格不入。为改变这一现状,从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本着“能保则保、能修则修”的原则,进行原址、原貌保护修缮,使法云古村融入到以灵隐寺为核心的宗教文化整体氛围。在搞好古村落保护基础上,引入世界顶尖级酒店Aman酒店,在不破坏古民居完整性的前提下,配备了人性化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在这一过程中,整个村落的外立面几乎没有任何改动,甚至连长在屋顶上的野草野花也没有拔除,真正做到了“化腐朽为神奇”,在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和“公约数”。
坚持“鼓励外迁、允许自保”。所谓“鼓励外迁”,就是如果住在农村历史建筑中的农民愿意外迁,应鼓励他们外迁,先由政府把这些农村历史建筑收购过来成为国有资产,然后妥善加以保护,并代代传承下去。所谓“允许自保”,就是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农村历史建筑,允许房主自己修缮保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景中村”整治有“民建公助”模式,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也要有“民建公助”模式。
案例:白马湖“农居SOHO”模式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位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南部区块,规划面积20.5平方公里,是杭州乃至全国规模最大、产业基础最优越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是杭州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重点工程。其中,“农居SOHO模式”是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最大特色和亮点。这一模式既有利于白马湖地区的生态保护、延续白马湖地区的传统生活形态,又可大大降低文化人和知识分子个人创业的成本。围绕“征地拆迁、农居整修、后续管理和鼓励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明确“鼓励外迁、允许自保”的具体措施,努力在“鼓励外迁”与“允许自保”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为搞好征地拆迁打下扎实基础。参照“景中村”整治的做法,坚持“民办公助”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农民参与农居整修。制定“农居SOHO”管理办法,凡用于出租的自保房,都按照标准纳入统一管理。参照杭州市扶持科技孵化器建设的优惠政策,出台鼓励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别是鼓励“农居SOHO”的优惠政策。实践证明,以“农居SOHO”改造为特色的“白马湖模式”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滨江南部区块开发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失土农民就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改造避免了大拆、大建、大搬,减少了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干预和破坏,构筑了“田园牧歌式”的创业模式。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杭州地域特点、钱塘江特征的“城市美学、建筑美学示范区”的雏形。
坚持项目带动、搞好结合。解决农村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钱从哪里来、地从哪里来、人往哪来去、手续怎么办”等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坚持项目带动、搞好结合。要把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与良渚遗址综保工程、南宋皇城大遗址综保工程、杭州环线工程、特色小镇工程等大工程大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少花钱、多办事、快办事、办好事的农村历史建筑保护新路子。
案例:九溪—杨梅岭景区综合整治工程
九溪—杨梅岭景区位于西湖风景区西南面,由第四纪冰川遗迹形成,景区内自然环境优美,山林溪谷特色鲜明,素以幽静和野趣著称。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九溪景区内民居、单位建筑风貌、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细部环境等相对滞后,部分区块仍存在脏乱差现象。为此,杭州市委、市政府在2005对龙井村进行整治的基础上,于2008年全面启动九溪—杨梅岭景区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在空间和风貌上以“显山露水”为核心思路,打开九溪口景观空间,以水为纽带贯通九溪、钱塘江景观空间,通过沿途村落、单位特别是对杨梅岭村民居、基础设施及环境的整治,营造以山溪清泉为特色、青山环绕、山地民居散落其间的整体风貌,重塑九溪入口山水相连、渔帆归航美景,恢复杨梅岭村古朴自然、青山环抱的山地民居,再现九溪十八涧溪流清澈、秋叶缤纷的山林溪谷。通过综合整治,“景中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内外交通显著改善,个私创业空前高涨,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村民生活品质明显提高,杭州“景中村”逐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建共享“东方品质之城”、世界级旅游景区的示板,实现了“景中村”村民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的历史性转变。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农村历史建筑综保工程是一项名副其实的“共建工程”,涉及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4套班子。要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打一场保护农村历史建筑的“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案例:灵隐景区综合整治工程
灵隐景区的保护与开发一直得到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农居拆迁安置、法云弄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初见成效。灵隐景区综合整治前,景区面积狭小,农居混杂其中,沿天竺路两侧民居已破旧不堪,基础设施滞后,居民、农民生活垃圾在景区内随意倾倒,污染现象严重。许多历史人文景观和佛教寺院、自然山林、农居交织在一起,并处于逐渐湮没状态,尚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利用,对游览线路及游客流量的合理分布均有不利影响。另外,当时的灵隐寺、飞来峰等传统景区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也不利于景区内的人文历史及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
2006年,开始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整治灵隐景区主入口,复建灵竺山门和佛国山门,新建御碑亭,拆除天外天菜馆、灵隐老公交车站等建筑,新建售票山房、导游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生景广场,形成了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与宗教气息完美融合的氛围。同时,对灵隐村白乐桥、天竺区块进行整治,保护整修老农居,拆除房前屋后违章建筑,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功能,整治了周边环境,沟通桥梁,对景区内山涧溪流进行综合整治和疏浚,保护林地、茶园。
灵隐景区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整治为人民、整治靠人民、整治成果由人民共享,整治成效由人民检验。灵隐村综合整治的主力军是灵隐村村民,整治的领导核心是灵隐村“两委”班子。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说到底都是“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而灵隐村“两委”班子和广大村民才是“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因此,灵隐景区综合整治工程成功实施的关键,就是千方百计调动了灵隐村“两委”班子、全体村民特别是共产党员在整治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景区美、寺庙兴、百姓富”的目标,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共建共享生态富裕新灵隐。
坚持多元筹资、共同负担。实施农村历史建筑综保工程“钱从哪里来”?一是来自市里。市财政2009年为1000万元,至2010年起每年提高到5000万元的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二是来自区、县(市)。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杭州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市落实不少于50%的配套资金。三是来自乡镇(街道)、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四是来自个人。农村历史建筑业主和房东也要承担一定费用。
案例1:余杭区塘栖古镇保护
塘栖古镇座落在京杭大运河的南端,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花果之地、丝绸之府、枇杷之乡”。始建于北宋的塘栖,自元代以来,商贾运集,蔚成大镇,明清时富甲一方,贵为“江南十大名镇”之首。塘栖集市贸易发达,是著名的水陆码头。象众多的历史古镇一样,因种种原因,塘栖也曾一度失去过往日的风彩。2008年4月,余杭区正式启动塘栖古镇保护工程,投资80~100亿元,计划5~8年分3期进行保护性开发。第一期工程为“老运河”两岸的古建筑保护修缮,包括水北街、3条半弄、市南街的古建筑修缮;第二期工程为市河恢复,两岸风貌协调;第三期工程是“新运河”周边的开发,以最大程度“保护好古迹、利用好遗迹价值、复兴塘栖古镇”。经过近两年的保护性建设,塘栖水北街1.5万平方米的明清建筑完成了管线“上改下”、雨污分流、绿化配套、建筑主体保护性修缮,有效地改善了街区内生活、交通、旅游环境,已显示出古街的历史风貌。市南街8000平方米明清建筑也已经修缮完毕,恢复了部分廊檐和“美人靠”,重现出塘栖“下雨淋不着”的旧景。经过修缮的太史第弄、郁家弄、沈家弄等3条半弄,重塑出老宅原有的幽静、富贵、精致的特色。
案例2:江南明清古建筑博物馆建设
位于西溪湿地三期主入口附近,建筑面积共2.05万平方米。民俗村中最主要的建筑就是杭州江南明清古建筑博物馆,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共移建50幢左右的明清古建筑。其中一期占地40亩,移建30幢左右古建筑,建筑面积5144平方米,2009年10月1日基本建成有限开放;二期预计占地约30亩。这50幢古建筑包括明清时期原汁原味的古民居、厅堂、宗祠等,其中有古戏台、古亭子、古石牌坊、古石雕等500多件小品,区域内有明清时期原汁原味的古民居、厅堂、宗祠等约50幢,古戏台、古亭子、古石牌坊、古石雕等500多件,可以领略中国古建筑的文化精髓,展示民间收藏家的专题收藏,如书画、木雕石刻、民间工艺品、钟表等收藏品。其中民宿的引进,游客还可以体验中国古代的生活起居方式。
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农村历史建筑综保工程是一项范围广、规模大、标准高的系统工程,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开,以此完成全市8000余处农村历史建筑的综合保护。
案例:淳安县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淳安现有农村历史建筑2661处,包括古祠堂451处、古民居1468处,以及古桥梁、塔刹、牌坊等,遍及全县所有乡镇和大部分行政村,数量占杭州农村历史建筑总数的三分之一。淳安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录有文物点3206处,其中古建筑2223处,而古祠堂保存数更是在杭州市七县(市、区)中位列第一。虽然这些农村古建筑大多属普通民居,没有名人故居的显赫光环,但它们凝结着先人的智慧和创造力,是地方历史文化演变和发展的见证者,其历史性和艺术性远远超过使用价值。从2010年开始,淳安县已连续9年将祠堂农村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有将近130余处古祠堂得到了抢救性妥善保护。
自2013年以来,淳安县积极编制保护专项规划,对县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村落和历史建筑进行统一调查认定,确认保护名录后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综合利用优先、整体保护优先、文物等级优先、特色价值优先、紧急程度优先、资金自筹优先的“六优先”原则,开展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并鼓励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此外,在对农村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特别要求不得随意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破坏建筑风貌,最大程度保持历史建筑的“原汁原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乡村文脉是一种历史责任。我们没有任何权力和理由使文化遗产在当代消失,只能不遗余力地保护与传承。
如果有一天杭州因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不到位而变得不美了,那么也就意味着杭州的发展走到尽头了。
当前,杭州要与其他城市一样,以抢救的姿态,打一场历史文化名城保卫战。这场保卫战只能赢,不能输,因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薪火传人,我们输不起。
如果在中国城市化高速推进这一历史时期,我们输掉了这场特殊的战斗,那将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一场灭顶之灾,上愧对祖先,下愧对子孙。
我相信,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广大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热情支持、积极参与,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具有历史意义的保卫战,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作出更大贡献!(作者 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