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01.07.2015  04:22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5〕3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供水工程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各地编制完成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形成省级规划。为指导各地做好县级规划,我厅结合浙江实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

各地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受历史和地理条件的影响,我省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标准低、效益差、管理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不少供水工程水量和水质保障水平仍然不高,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仍存在不小差距。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供水工作的复杂性、反复性、长期性,深刻领会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对科学、系统、长期做好农村供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准市场运营”作为发展方向和目标,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受条件限制无法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的工程实施标准化改造。今后,应对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予以重点倾斜。

二、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全面摸清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需求

在规划编制前,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农村供水工程普查成果以及“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有关资料,深入开展现状调查,全面分析评价建设和管理现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从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规模化集中供水发展导向,全面摸清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需求。根据水利部要求,于8月底前将现状调查有关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我厅将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复核抽查。

三、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确定“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衔接城镇发展规划、移民搬迁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整合区域内水资源和供水工程设施,按照 “能联则联、能扩则扩、能并则并”的思路,通过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措施,兴建一批跨村镇联片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要逐乡逐村地梳理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年度实施计划。针对制约农村供水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促进农村供水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

四 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及时提交“十三五”规划成果

农村饮水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和工作人员,保障前期工作经费,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发动乡(镇、街道)及村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他们参与到规划工作中来。请各地于2015年9月15前,将规划报告及相关附表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电子版由市水利局汇总后发送联系人邮箱)。

 

 

附件: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5日

 

联 系 人:林  锐;

联系方式:0571-87826531,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