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和再次申请证书合格人员的领取证书通知

08.11.2017  01:33

关于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

和再次申请证书合格人员的领取证书通知

 

各有关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2017年第二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已完成,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再次申请、法定代表人换领A证和更换法定代表人等以下四类人员可以领取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

(一)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且具有水利施工资质企业的人员;

(二)持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经过2次延期、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且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除第二类外,持有的安全生产管理A证经过2次延期、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且参加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水利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近期已更换为水利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参加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或继续教育、需领取安全生产管理A证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7日,上午8:30~下午16:30。

领取地点: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89号尊宝大厦银尊1506室。

三、领取要求

1、在领取证书前,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办事”,选择省水利厅“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审核”栏目进行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2、符合领取证书范围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证书时携带照片(现场贴照片、盖钢印)。

3、符合领取证书范围的第三类和第四类情况人员,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应上传)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A证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udy @zsjhx.com (此项不需要通过政务网申报)。

4、不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企业或已经具有水利施工资质但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不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等满足条件后,按新批水利施工企业领取三类人员证书要求,统一领取。(此项暂不需要通过政务网申报)。

5、对照领取证书范围的四类情况,要求如下:

(1)四类情况人员中,若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的,领取本次证书时需把原单位的证书交回;若在同一家单位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A证和C证或同时持有B证和C证的,领取本次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证书。

(2)第二类情况的人员,领取本次证书时需交回原三类人员证书。若证书遗失的,需提供刊登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

(3)第三类情况人员,领取本次证书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继续教育证书、且需交回原三类人员证书。若三类人员证书遗失的,需提供刊登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

(4)第四类情况人员,领取本次证书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应上传)、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继续教育证书、且需交回原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管理A证(如原法定代表人A证是考试取得,不需交回)。若原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管理A证证书遗失的,需提供刊登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

6、领取证书除第(1)条的要求外,需提供政务网申报审核通过的全套材料(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为进一步掌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请扣留离职人员证书的企业,在本次领取证书时,将扣留的证书交回,由我厅统一作废处理。

五、联系人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安监处)张樑,0571-87826615

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徐冬烨,电话:0571-87097681, 15168364468。

 

附件:法人A证申请表  

                                                                                    厅建设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