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发现自己患“无精症” 前妻却为自己生了儿子

02.12.2015  08:45

江苏丹阳男子赵锋再婚后,准备再要个孩子,求医时发现自己患有“无精症”。他对前妻生的儿子起了疑心。后经鉴定,儿子果然不是他亲生,他随即将前妻告上法院,索赔。

据法院介绍,赵与前妻婚后生育的儿子小彬跟赵生活,之前,赵没有要求前妻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

过了几年,赵再婚,准备再要一个孩子时,却出了这档子事,一家权威医疗机构告知,他患有“无精症”,而且病症不是后天形成,生育子女的几率非常低,而且经鉴定,儿子果然不是自己亲生。

此时小彬已年满6周岁。赵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小彬没有抚育义务,并要求前妻支付之前的抚育费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25万元。

庭上,前妻承认自己在与赵恋爱期间还与其他异性保持两性关系,也同意对赵进行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前妻一次性赔偿赵锋4.5万元,小彬由她抚育。

签约律师祝双夏: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子女包括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子女和拟制血亲的子女。自然血亲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赵与孩子通过亲子鉴定已经排除了自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又没有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赵不承担抚育义务。

在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赵可以向法院起诉孩子的生父,如果生父不明的,可以起诉孩子的母亲,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离婚前给付的抚养费,男方支出的抚养费用来源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能主张返还已支付抚养费的一半(当然,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是用其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主张返还全额)。

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因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为其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最后,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女方严重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对男方造成了损害。至于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实践中不同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法院一般会根据女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判定。

答疑签约律师

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部首席律师。擅长业务为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涉外婚姻纠纷以及其他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主要社会兼职有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推荐阅读:

   明年起 杭州居室不得分隔后出租!

   杭州110指挥中心招新 硬性要求不算高

   修车费用要降了 同质配件明年上网买

   商合杭高铁浙江段开工 杭州到合肥只需1.5小时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伍娜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