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逐级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

15.10.2018  14:41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健全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盟(市)、旗(县)、乡(林场)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自治区对各盟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制度,并纳入自治区绩效目标评价考核范围。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森林面积居全国首位。由于气候干旱,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林难度大,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通知,内蒙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内容为:目标责任制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年度目标和森林资源总体情况五年规划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包括: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和合格率、林业执法、森林资源管理等;五年规划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储蓄率、森地保有量、天然林保护情况等。

  通知提出,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奖励等制度,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估。三是严肃考核和问责追责。自治区对各盟市的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地方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实行破坏森林资源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四是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和任务,制定完善造林绿化、林地保护、森林采伐、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执法监督等方面政策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