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政策加强长城保护工作

10.12.2015  01:07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长城保护工作走上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意见》提出,编制长城保护规划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长城保护的有关要求,将境内长城保护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针对全区长城保存现状和周边环境差异,将面临严重自然灾害威胁的战国长城、秦汉长城、金界壕、明长城等重点段落,以及位于重要交通路线、重大工程选址建设区域的长城节点,分期、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工程。

  《意见》要求,坚持原状保护的总体思路,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积极抓好长城重点段落维修立项、方案编制和申报审批工作,实施一批重点保护维修工程;通过开展长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长城周边环境,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专业研究及长城考古、调查等工作,深入研究长城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探索不同材质长城遗存的保护管理办法,确保长城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意见》要求,将长城保护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处理好长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好长城保护与文物利用、城乡建设、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长城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