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对省预算内投资监管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9.04.2016  12:36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要求,4月8日下午,政策法规处会同投资处组织召开会议,对《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湖北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暂行办法(送审稿)》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江汉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的5名专家应邀参加评审会议。
  此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采取会前分头审阅和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会前,各位专家已提前审阅三个文件的送审稿,并就个人审阅情况填写了专家意见表。集中评议会上,投资处首先从起草依据、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三个文件的起草逐一说明。随后,5位专家及政策法规处站在立法法的角度,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并结合我省投资管理实际,从文件的制定依据、发文主体、整体架构、主体设定、责任追究以及条文规范表述等方面逐一发表意见,对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关于《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专家们重点提出了要明确监管主体、严肃责任追究;关于《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专家们就该办法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关于《湖北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暂行办法(送审稿)》,专家们就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是否为适格的发文主体进行了分析。
  经认真评审,专家们一致认为上述三个文件符合规范性文件认定的三大要件,原则通过三个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审查。会议认为,三个文件出台很有必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核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