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办理须知

20.08.2015  00:52

(一)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是指: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以上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

(二)企业登记备案:
派遣员工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应先到单位实际办公地点所属的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须进行登记资格复查。备案所需材料:
1、提交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向登记机关申领)
2、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可免交相关纳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部分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免交)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负责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出入境办证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自助打印的申请表已有照片的无需再提供照片,申请表没有打印出照片的须提供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原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5、提交有效的《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有效期不短于3个月);
6、提交企业机构出具的派遣函,须经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
7、申请人系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会保险证明,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系员工的,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包含)社保证明原件。(不满社保缴纳时限6个月的员工,提交社保证明同时提交其他能够证明派遣人员系在职、被聘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等,仅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8、本省户籍人员确需申请香港1年多次往返商务签注的,需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确需申请澳门3个月多次往返商务签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多次往来澳门地区进行商务活动的事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外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只签发3个月有效赴港澳商务签注,首次申请只发给一次有效签注;如再次办理港澳商务续签确需香港3个月多次往返签注的,需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确需申请香港1年多次往返商务签注的,需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多次往来香港地区进行商务活动的事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换、补发申请)均须本人到现场采集(核验)指纹。
2、浙江省内户籍,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杭州申领过港澳商务签注的派遣人员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外省户籍申请以及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省外户籍异地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最长取证日期不超过30日。
3、个体工商企业法人只给予签发最多3个月1次香港和3个月1次澳门商务往返签注。
4、企业中的特岗报备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有效往返港澳签注。如在有效签注未使用的情况下再次申请签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注销前一个未使用的有效签注。
6、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7、由于新版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了精密电子元件和热敏重印膜等材料,持证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等环境。一旦因为保管不善造成电子卡变形,或芯片失效的,必须要换发新证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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