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老年人福利服务水平

08.06.2017  23:20

 

截至2016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30.62万人,占总人口的20.96%;比2012年末857.69万人增加173万人,五年内增长20.2%,年均增长率4%。2016年底我省老龄化程度比全国老龄化程度(16.7%)高出4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前列。我省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业,取得明显成效。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速推进

到2016年底,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从2012年的28张增加到2016年底的37张(全国平均水平为30张)。全省养老机构床位累计建成38.4万张(2012年24.7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1.1万张(2012年10.6万张),护理型床位17.5万张(2012年7.1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2.23万个(2012年1399个),老年食堂1万余家(2012年1754家),共为117万老年人提供了助餐服务;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面达到97%(2012年60%)。有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机构近万家,96%的县市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12年86%)。

  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日益完善

  2012年,我省率先全国建立了统筹城乡、贯通机构居家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由老人自主选择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补贴,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为一类补贴对象,标准为到机构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0元,居家接受服务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二类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2016年,全省评估老年人182万人(2012年评估92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老人为33万(2012年,13.5万人),发放补贴资金近3.7 亿元(2012年,1.5亿元)。其中一类补贴对象的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 1.6万人(2012年1.4万人),属二类补贴对象的其他老年人31.4万人(2012年12.1万人)。

三、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有效运行

从2011年3月起,我省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对户口在本省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据初步统计,2016年,我省共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数为176.18万人(2012年128万人),各级政府补贴总额为35.7亿元(2012年6387万元),月人均标准为60.61元((2012年49.7元)。

四、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运行良好

2012年以来,全省(不含宁波)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累计4200余家(2012年1056家),投保床位总数22万多张(2012年5.7万张);全省已签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1888家,提供风险保障额度24亿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达390多万人。

五、养老护理队伍得到强化

到2016年,在校养老服务类大中专学生3.6万人,养老护理员4.9万人,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基地160多家,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1628人,共对300余名护理员给予入职奖补。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50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六、医养结合工作稳步发展

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就医、康复提供方便。把养老院和康复医院建设结合起来,采取医院与养老院相邻而建,同属一个机构管理等办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日常照护和门诊住院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出责任医生长期驻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健康教育等合作关系。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都和周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已有320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疗机构;全省已有护理型床位17.5万张。同时,配合人力社保、卫计委、财政等部门探索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七、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放开市场准入,放大要素保障,放活社会主体,放手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达179亿元,其中社会力量投入达到98亿元。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用地,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供应与养老服务业项目(小口径)有关的用地超过2000亩。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迅速发展,全省有近9000家组织,有4000多家养老照料中心、1000多家老年食堂由专业组织运营,113家公办养老机构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涉及床位约2万余张。支持融资信贷,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2015年以来,金融机构共向省内养老机构发放以土地、在建工程、房产抵押的贷款合计达5.6亿元,授信8.1亿元。目前,浙江省养老服务业贷款余额超过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