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也会犯罪?

26.01.2015  11:20
原来养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当下,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潮流,不少玩家还特别青睐一些品种稀少的“时尚宠物”,却不知有些“时尚宠物”是禁止交易的。1月21日,台州黄岩的玩家徐某就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黄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36岁的徐某算得上是饲养蚺蛇的资深玩家,早在10年前,他就迷上了养蛇,经常上论坛与网友交流各种蛇类饲养经验。2007年,徐某通过“爬行天下”论坛以网络交易的形式向网友购买了3条杜氏蚺当宠物。后来,徐某又先后网购了11条蚺蛇,通过精心饲养,这些蚺蛇成功地繁殖出了多条小蚺蛇。
  之后,徐某将这些小蚺蛇放在论坛上出售。近两年间,徐某先后通过论坛发帖或QQ联系等方式,向网友出售了9条杜氏蚺。
  2014年5月8日,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家中查扣蚺蛇26条。其中14条是他向网友购买所得,其余12条是他饲养繁殖所得。
  经审理查明,涉案的蚺蛇经鉴定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 所列的保护动物,属于我国《刑法》第341第1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官说法:《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饲养宠物时也要注意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