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具借条又偷回 浙江永嘉法院判定诈骗

18.05.2017  10:12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17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杨潇潇 通讯员 嘉文)出具借条给借款人,又顺手牵羊偷了回来,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

  17日,记者从浙江温州永嘉法院获悉,日前,永嘉人章某(55岁)向偶遇的“新朋友”阿季“借款”60000元人民币(下同),却将一张借款人为虚假署名的借条给了阿季,被发现后,章某重新出具了“借条”,但又趁机将“借条”盗回,并逃避还款。最终法院认定,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5年8月19日晚,章某与被害人阿季在永嘉县桥下镇的一个庙里碰到,聊了几句也算认识了。第二天,章某便假称自己的儿子欠赌债被人扣留,希望“新朋友”阿季能“借款”人民币60000元。阿季信以为真便答应了。

  次日,阿季将现金60000元交给章某,章某将一张借款人为虚假署名的借条给阿季。阿季妻子发现署名和章某的名字对不上,便要求章某重新出具借条,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3日,章某与阿季在永嘉县瓯北街道附近见面,章某重新出具了借条并签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阿季。随后章某与阿季乘坐一辆三轮车前往瓯北客运码头,准备各自分开回家。

  期间,章某将一包中华香烟塞到阿季的裤兜内,同时还顺手偷走了阿季裤兜内的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

  下车后,阿季发现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不见了,马上要求章某重新出具借条,章某被戳穿后,便以去温州重新拿身份证复印件为由离开现场,并用关机、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还款。(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