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7.08.2015  16:14

浙旅安管〔2015〕163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旅游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旅游安全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15〕1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方案

  请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根据省安委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及旅游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节点和步骤,力争在2015年底前,各地建立旅游安全诚信承诺、公示制度,2016年初启用旅游企业安全失信记录、失信“黑名单”和诚信信息公布等完备的制度体系,在2016年底前,建立旅游安全诚信等级划分体系,实现旅游安全诚信等级参与评定率力争达到85%以上,并公布诚信信息。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旅行社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以及诚信信息公布。

   二、加强指导,培育旅游安全的诚信体系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游企业内部建立旅游安全诚信制度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对旅游安全诚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要让企业了解旅游安全应该承诺及公示的内容,知晓失去安全信用将会带来的后果,鼓励企业普遍参与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中来,积极培育安全生产诚信标杆企业。同时,要把旅游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要与旅游行业倡导的文明旅游、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索旅游安全体系建设中“黑名单”制度、公示制度的建立及规范使用的经验。

  三、强化责任,落实旅游安全诚信工作

  旅游安全诚信体系的建立,关键在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落实。为此,各地旅游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自身监管责任体系机制的完善与建立,要将诚信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旅游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量化考核指标,推动工作进展。切实抓好旅游安全承诺、诚信信息公示、黑名单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失信记录管理、诚信报告等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要不断营造企业自觉遵守《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规,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督促旅游企业承担起应有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对社会公开安全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于9月底前将旅游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安全管理处。联系人:汪笑柏、许璐,联系方式:0571-85156497、85212780.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