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04.08.2015  10:54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我局淳安交警大队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扣留的161辆机动车和电动车(清单详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淳安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认领的车辆清单 附件.xls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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