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23.10.2015  17:22


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拟联合出台《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5日。联系人:郭顺松,电话(传真):0571-850251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质监局省金融办 浙江保监局

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市、区)金融办,温州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切实加强电梯风险管理,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化解电梯责任纠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浙江是电梯生产使用大省。截至2014年底,全省使用登记各类电梯31.07万台,其中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2.47万台,占72.3%。我省电梯总量仅次于广东、江苏,位居全国第三,并以每年15%的速率增长。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电梯多元共管,创新安全监察机制,破解电梯突出问题,我省电梯安全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但是,由于电梯使用维保主体责任不清、大修改造更新安全投入不足、老旧电梯安全风险逐步凸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电梯事故、故障等突发事件仍然呈现多发态势,由此引发相关责任矛盾纠纷等社会管理问题。因此,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政府电梯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妥善处理电梯事故责任赔偿,避免或减少相关法律纠纷,缓和、化解社会矛盾,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坚持“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有效发挥保险机制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总体要求。通过推行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者、电梯维保方等各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工作机制,明显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逐步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费率差别调整的杠杆作用,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提高我省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三、推行范围和方式

      (一)推行范围。选择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电梯等先行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覆盖所有电梯。

      (二)推行方式。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原则,建立“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的电梯责任保险经办模式。鼓励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共保体模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地应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选择电梯拥有量大、分布相对密集的地域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巩固提升试点经验后稳步推开。

      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并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总结、推广适合我省的保险经办模式。

      四、组织保障

      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联合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省政保合作项目,成立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负责: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立法,构建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二)制定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引导、推动和指导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和推广,协调解决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全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经验,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和敦促各地加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各地质监部门牵头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顺利、有效推进,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二)分工协作,稳步推进。各单位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进、指导工作,同时要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安全评估等具体事务。鼓励各地按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原则和总体要求,合理设计、制订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内容,打造切实可行、优质高效的保险运作平台。相关保险公司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制度配套,加强预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功能,共同参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治理,建立完善电梯行业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电梯安全治理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机制提升电梯安全管理的功能作用、政保合作成功经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电梯各相关方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认可程度,营造有利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