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实施住房限购有关问答

19.09.2016  07:04
  

关于我市实施住房限购有关问答

(2016年9月18日)

 

1 .本次限购措施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6年9月1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限购政策适用范围?

答: 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3. 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指拥有杭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4. 如何理解“限购”?

答: 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非住宅),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5. 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 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6. 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 向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城建档案馆、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7. 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 房产交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交易确认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