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座谈会

11.10.2017  12:11

      10月10日上午,省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座谈会。省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科技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高鹰忠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陈振华副局长主持会议。
      高鹰忠强调,《指导意见》系统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对我省质监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牢牢把握三点要求:
      讲政治。中央有号召、总局有部署,浙江质监系统要有行动。各直属技术机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与浙江实际相结合,推动相关措施在浙江率先落实。
      抓落实。要牢牢把握“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这一工作落实方面的“工匠精神”和“质量观”,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把握方向抓落实,牢牢把握中央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省局中心工作和各直属技术机构自身发展等四个层次的主要方向;要讲究方法抓落实,形成工作专班、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评估、工作检查、工作总结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同时,还要领导带头抓落实。
      强质检。各直属技术机构要把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支撑能力,更好地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的重中之重。要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强质检,在环杭州湾国家检验检测高新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要在提升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中强质检,切实把能力建设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把自身基础能力做强;要结合“双创”强质检,紧紧围绕服务创业创新,把质检能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本单位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等具体举措进行发言,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推进等进行交流。陈振华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高鹰忠局长讲话要求做出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