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15.09.2015  12:34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水安办〔2015〕6号

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8月7日,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黄昌岭支洞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及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20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23号)等通知,经研究,决定于9月14日至25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4日至25日。

二、督查范围与内容

督查地区:杭州、绍兴、宁波、温州、金华、丽水、衢州、

厅直属单位。

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4、夏季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5、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督查水利建设项目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以及自查情况;

2、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突出以脚手架、深基坑、地下洞室、隧洞、高边坡、高大模板、施工用电、建筑起重设备、施工电梯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3、夏季高温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5、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及施工企业现场“三违”情况。

督查水利工程运行内容:

1、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

3、已建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4、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6、安全生产大检查、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 :厅建设处(安监处)负责,督查地区:绍兴、厅直属单位。

第二组 :厅水库总站负责,督查地区:杭州、衢州。

第三组 :省质监中心负责,督查地区:宁波、温州。

第四组 :省水电中心负责,督查地区:金华、丽水。

每组配备两名专家,由厅安委办联系落实。

四、督查方式

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采取听汇报、查安全台账方式。

督查工程、运行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让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形式。检查现场和安全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立即落实整改,并将问题和隐患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填写相应表格。专家现场对检查问题进行反馈,并对有关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由处室(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每个市至少选取两个在建水利工程和两个水利工程运行单位。

2、随机抽取在建项目和水利工程运行单位,具体时间由各个督查组组长决定,并联系专家、被督查地区和单位。

3、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等规定,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自觉加强廉政建设。

督查结束后,请各组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含督查附表,见附件1、2、3、4、5)交厅安委办。

 

附件:浙水安办〔2015〕6号附件 1-3

附件:浙水安办〔2015〕6号附件4-5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联 系 人:张  樑;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