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

06.09.2015  18:02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等1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




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四化”同步发展的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重点是加强工业品下乡、农村产品进城、农资流通、农村综合服务及电商扶贫开发。




意见》针对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培育多元化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0项举措: 一是 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二是 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三是 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四是 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 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六是 搭建多层次发展平台; 七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是 加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养; 九是 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十是 开展示范宣传和推广。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相继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子支付应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子商务村发展和提升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农村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意见》精神,配套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再谋新篇。(电商处供稿)


(电商处供稿)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