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内涵、法治源流及法治实现

22.01.2018  00:32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需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和更大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站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战略高地上,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上,基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考量,强调共享发展,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的新概念。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前提是良法之治,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关键是科学立法,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保障是一体遵行,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需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和更大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站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战略高地上,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上,基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考量,强调共享发展,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的新概念。习近平强调:“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围绕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习近平对法治工作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深入分析共享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从法治维度看,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主要体现为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共享法治客体的全面性、共享法治价值的公正性。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思想源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及法制实践,源于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及法制实践,源于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及法治实践。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既为中国经济和法治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又为中国经济和法治发展揭示了终极的价值取向。

一、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解放和发展的科学理论,共享发展理念彰显了科学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左右了社会公共权力,左右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享有绝对话语权,因而从本质上讲,资本主义缺失公平正义。尽管资本主义通过科技发展,推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财富总量极大增长;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资本主义借鉴了社会主义福利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平民利益,但这丝毫不能改变资本主义资本享有绝对话语权的本质属性,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缺失公平正义的本质属性。苏联社会主义由于实现高度的计划经济,使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受阻,人们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显著改善,这使得苏联社会主义偏离了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共享发展理念不同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儒家情怀”,抑或说是基于“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而提出的平均思想。共享发展注重解决的是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问题,这也是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刻反思而得到的启示。从法治维度看,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主要体现为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共享法治客体的全面性和共享法治价值的公正性。

(一)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

人民是指全体人民。从法律维度解构,人民涵盖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每一个公民。共享主体的人民性是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内涵。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主张全体人民是自然的主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全体人民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来实现对自然和社会财富的共同享有。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反观人类历史上存在的现象,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现象,财富创造者与财富享有者并不统一,通常相互脱节。正是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深刻把握,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责任,就是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共享是全民参与、全面共享、全民共享,而不是少数人参与、单一共享、少数人共享。”这就从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就是部分人共享,就是少数人共享。从本质上讲,就是“资本的盛宴”、“资本的共享”。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共享发展理念要求通过最可靠、最稳定和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拥有共同创造社会财富的机会,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能够惠及全体人民,即是说使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能成为财富创造的主体,都能成为财富享有的主体。从法律维度讲,所有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都能成为财富创造和财富享有的主体。我国法律是体现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法律。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广大劳动者免费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权利,使得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个人所得税法》多次提高了起征点,向高收入者收取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法》赋予全体人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让普惠制的阳光照耀到每个公民身上。这些法律充分彰显了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

(二)共享法治客体的全面性

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秉承了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目标,使共享从注重人的“生存共享”,发展到“发展共享”,再发展到“自我实现”共享,这无疑是巨大进步和跨越,这就决定了共享法治客体的全面性。即是说,共享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人的生存资源,还涵盖了人的发展资源。生存资源主要表现为物质客体,发展资源主要表现为非物质客体。习近平指出:“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因此,共享法治客体涵盖了社会的整体资源。从一定意义上讲,人们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资源的需求体现了人们的需求层次。人的需求分多个层次,经济需求是最为基本的层次需求,也是其他需求层次的保障。当代中国,除少数人需要解决生存层次的需求外,绝大多数人需要解决的是发展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就契合了人类社会改革或革命动因的规律。人类社会改革或革命不外乎是生存、小康,以及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等不同层次的需求。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符合不同层次人们的利益,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共享法治价值的公正性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制度的美好期许,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服务于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是由社会拥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管理形式和分配形式,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就使得社会主义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在核心位置上。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社会主义必须讲公平正义。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靠经济手段,靠政策手段,更要靠法律手段。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法律权利分配和法律义务设定的合理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更加注重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中,习近平共21次提及“公正”一词。习近平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6]可见,共享法治价值的公正性,是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的根本价值取向和内在价值追求。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凸显共享法治价值的三个维度: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习近平强调:“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7]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的灵魂,也是激发社会活力的根本,还是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体内容外,还体现在程序正当性上。因为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载体。正当程序能够满足民众对正义实现的心理需求,容易引导民众对程序结果的认同和肯定。

共享法治价值的公正性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全新要求,即法律如何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在发展基础上“分好蛋糕”,以落实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如何在法律程序设定上更好地让利益攸关方有效参与,即让相对人、当事人有效参与,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源流

习近平指出:共享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而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8]这是坚持问题导向得出的科学结论。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传统文化孕育下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思想源于我国历史文化中的“大同”理想,源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政治思想家的民生思想,源于我国历史上的法制实践,但是,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思想及其法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思想及其法治实践则是其最为直接的法治渊源。

(一)我国传统文化包含的“大同”理想及法制实践

习近平推崇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了充分养料,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汲取治国理政的大智慧。“大同”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是人类苦苦追求的理想世界,中国传统文化对“大同世界”做出了具体的描述。儒家以仁爱为逻辑基础,追求“天下大同”,这是儒家的情怀,是天道精神的体现。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的“大同”理想与西方某些政治思想家对人类未来社会的描述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充分说明“大同”是人类共同的情愫,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近代康有为《大同书》也提出了“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中国历史上一些农民起义打出“等贵贱,均贫富”的旗帜,以此鼓动农民加入,个别农民起义军还颁布了落实“大同”社会的法律制度,例如太平天国运动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

(二)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及法制实践

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共享发展思想表现得最为充分,而尤其体现在“人的自由发展”思想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都是一帮少数人推翻另一帮少数人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的目的在于,“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不同于历史上政治思想家的大同思想。历史上政治思想家的大同思想主要在于对理想社会的描述,比如,空想社会主义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基础上对美好社会进行了描述。空想社会主义由于没有找到科学方法做指导,因而永远定格在空想的层面上。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与空想社会主义有着本质不同,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不仅揭示了“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而且揭示了具体的实践路径,即通过共产主义运动来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新型的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完成。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学说最先在帝国主义链条最薄弱环节的苏俄实现,接着又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大峡谷的中国变成了现实。

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还有了具体的制度载体。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早期苏俄颁布了《和平法令》《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土地法令》《劳动法典》《民法典》等法令。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先后颁布《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等土地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1949年,“约法八章”之三“没收官僚资本”)《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1951年)。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又 “和平赎买”了民族工商业者的资本。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苏俄早期,还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思想虽然有一定的制度安排,但这些制度安排由于缺失现实的物质基础,最多只能说为共享发展起到一个“”的作用,还谈不上“”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及法治实践

新中国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中国以计划经济的形式保障了全体人民共享较低水平的物质生活。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一直将实现人民共享和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实现共同富裕思想均有论述,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共享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发展经济、“做大蛋糕”,成为经济大国强国。不讲发展,不能成为经济大国强国,共享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为实现共享发展的目标,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致力于经济发展,“做大蛋糕”。但是,贫穷落后的中国不仅需要奠定经济基础,还需要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甚至还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改革开放后我们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激发社会组织和个人创造财富的激情,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前导、整合、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颁布了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市场主体的法律、市场规制的法律、宏观调控的法律、社会保障的法律。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共同作用,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总体上实现了全面小康。

当前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矛盾问题很多,但最根本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先富”带“后富”,才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真正成为走向共同富裕的“范式”;只有“先富”带“后富”,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只有“先富”带“后富”,才符合共享发展理念的要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顺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共享发展的新理念,而共享发展理念必然演绎出用法治作用解决“共同富裕”的现实问题。

三、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实现

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实现,就是要将共享发展理念贯穿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实现共享发展理念,首先需要实现良法之治,其次需要明确科学立法,再次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前提:良法之治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形式。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强调良法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何为良法?自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人类政治思想家们就没有停止过关于良法与恶法的探讨。按照近代法学家边沁的说法,良法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法律。近代以来,强调人权保障,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些政治思想家认为,良法就是在权利资源的分配上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法律。按照习近平的理解,良法就是要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良法就是能够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实现法治最大公约数的一种制度安排。良法是一种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关键:科学立法

法治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当代中国亟需用共享发展理念达成高质量的科学立法,成就良法之治。正如习近平所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8]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反映和体现客观规律,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见,高质量的科学立法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关键。

科学立法是指权利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在现阶段,科学立法对于我们党而言,就是将共享发展理念的价值追求,通过党的执政地位使之法律化,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共享发展的期盼,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9]科学立法就是要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内在的品质,即符合共享发展理念、反映人民意愿的“良法”、“善法”,就是要以立法形式将权利资源更多地分配给广大人民群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用共享发展理念来达成科学立法,以成就良法之治。比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提高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00.69元(2014),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5),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之精准扶贫(2016),《民法总则》确立国家监护制度(2017),以及企业养老金连年上涨,提高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平衡公共服务供给,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

从立法数量来看,我国已经是一个法律大国。但是,从立法质量来看,我国还不是一个法律强国。因为,还有一些法律在分利于民、让利于民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没有实现“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所以,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科学立法仍大有作为。比如:高利贷入刑,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出台财产公示法、遗产税法,修改继承法,出台就业歧视法,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等等。

科学立法是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关键,但还需要与依法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结合。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出多门、通过法来逐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立法部门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保障:一体遵行

经过科学立法,虽然有了一些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良法,但是,如果不能做到一体遵行,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果不努力使字面形式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那么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实现就难以落地生根。因此,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人民共同守法,是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法治实现的根本保障。为此,需要不断创新有效执法机制,使执法者忠于立法精神,实现司法体制的有效改革,使司法的公正性得到有效加强,培养全民的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让全民守法变成一种生活习惯,让权力机关习惯于依法而行,让全社会自觉监督法律的实施。而尤其是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纪律的高压作用,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共享发展理念是习近平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当代中国发展的新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一切先进的理念、思想和行之有效的战略部署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站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亟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实现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中国社会发展活力就能更加充分地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能彰显出更大的优越性。

作者:吴传毅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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