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的民生价值

27.01.2016  00:30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与滞后的民生供给是当前民生建设的主要矛盾,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民生改善上来是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共享发展是党中央在审慎把握民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目标前提下对发展理念作出的调整和改进,不仅进一步强化和凸显了发展的民生导向,同时也指出了民生改善的新理念、新机制和新路径。

一、共享发展理念包含深厚的民生伦理意蕴

共享发展理念指出了发展的民生导向,具有深厚的民生伦理意蕴,是对民生伦理的新贡献和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民生伦理集中表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具有阶段性、差异性的特征,这不仅取决于民生伦理本身的发展和演化,更取决于民生赖以依存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理念的变化。中国经验表明,民生伦理的发展通常与发展理念的演化具有内在一致性,发展理念的变迁直接推动了民生伦理的演化和发展。新世纪以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理念中的科学发展观、益贫式增长、包容性发展等发展理念直接作用于民生伦理,并丰富了民生伦理内容,形成了集普惠性、包容性、益贫性、共生性、公平正义性、均等化等于一体的民生伦理体系。当前,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民生伦理的内涵,为民生伦理体系增添了“共享性”这一新的内容。

共享发展理念蕴含了民生改善的普惠性伦理。民生问题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包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就是民生的对象性问题,包括民生对象的范畴、民生福利的分布状态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把提高全体人民的民生水平作为民生建设的基本原则,接续解决了生存民生、温饱民生和发展民生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强化民生改善的普惠性要求,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补齐普惠民生的“最后一公里”。强调“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就是要使全体中国人民都过上美好生活。这是对民生普惠性伦理完备而又形象的诠释。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契合了民生保障和改善的普惠性要求,其本质是增强发展成果的辐射能力和辐射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共享发展理念是对民生公平正义的坚守。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随着民生事业的发展以及民生赖以依存的经济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标准不断提高,民生诉求日益多元化,对民生改善的横向差距感受甚于对民生改善的纵向要求,以致对发展成果的感知度和认同度渐趋下降,并逐渐演变成为表达不满情绪的重要来源。近年来,由民生问题诱发的不和谐声音和群体性事件频繁涌现,影响了我国整个发展、稳定的大局。公平问题作为民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伦理要素在民生事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并在事实上成为影响民生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追根溯源,产生民生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发展成果在地区、行业和城乡之间分配不均衡,从而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城市与乡村在享受发展成果的“数量”和“时间”上呈现出不均衡。这种现象长期持续、循环往复,终致产生民生改善的马太效应。共享发展克服了发展成果流动的自然无序现象以及惯性偏好路径,保证了民生公共品供给的均等化,提高了民生投入的边际产出效益,有利于实现发展成果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城乡、同比例回流到民生改善上来,从而在根本上缩小民生改善的差距。

二、共享发展契合了民生改善的现实诉求

提出共享发展是在问题导向下对发展理念的创新。推进共享发展,不仅是遵循发展规律的顺势而为,更是当前在破解民生难题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共享发展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主动回应,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中国当前民生建设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最高目标追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中国民生事业从量变到质变的整体提升和飞跃的过程,这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民生话语体系里,“全面”的基本含义是全社会的民生水平整体进入小康状态。届时,小康将成为民生保证和改善的新基准和新起点,底线民生的下限将以“小康”作为初始条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全面”,短板也在于“全面”。目前,距离这一目标还有5年时间,“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民生赶考”的重要时间节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和决胜阶段,这对中国共产党是个巨大考验和挑战。中央适时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就是要打通发展反馈民生的通道,让发展的成果借助“共享”机制惠及全体人民,确保民生水平整体提升到“全面”小康的状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保质、如期实现。

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后,共享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贯穿于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长期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共享一直停留在没有增长的边缘,甚至出现了把共享曲解为平均主义的问题,以致社会再生产的原始积累被摊薄和稀释,不仅不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而且也阻碍了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进程。基于此,中央实施了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并把民生改善的路径设定为在共同富裕大原则下,通过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下,民生改善路径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执行,集中表现为民生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并造成了结构性、累积性的民生问题和矛盾。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和实业界出现了“改善民生经济先行”“经济与民生同步发展”、  “发展的民生导向”等不同声音和争论。这些争论都指向了发展与民生的关系上,本质上是对民生与发展困境的反思。共享发展把发展和民生纳入到整体协同的框架,兼顾了发展与民生的个性与共性、对立性与统一性,实现了发展与民生的统筹兼顾、共融共生。

三、共享发展创新了民生改善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民生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的单一推进机制,即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等手段保障基础民生,通过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和购买公共服务等手段增加民生公共品供给,改善民生外部环境和条件。应该承认,政府主导机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是必要而又有效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生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绩与政府主导机制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随着民生外部环境的改善和民生层次的提高,仅仅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所有民生问题,民生效率低下和民生公平正义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全国各省市民生保障水平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民生供给能力,而政府民生供给能力又取决于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地区不均衡直接导致了民生保障水平的地区不均衡。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城乡民生不公平、行业间民生不公平等问题。因此,必须在政府主导机制之外开拓第二条发展机制来满足民生发展的需要。

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开创了民生改善的市场机制,拓宽了民生问题解决及民生事业发展的机制渠道,有效补充了政府主导机制的短板和不足。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存在着民生改善的市场机制,集中体现为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带来整体社会福利的改进和提高。具体来说,一方面,市场经济自身运行机制客观上促使发展成果按照“中心—外围”的路径惯性反作用于市场中的参与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外溢效应、益贫效应和涓滴效应减缓了政府保障民生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市场产品的丰富性刺激了民生需求的多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生发展的层次和格局。但是,市场自动改善民生是基于其自身的发展需要,市场本身并不会主动改善民生,而且,这种改善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在这一点上,有些人认为,中国市场机制自动改善民生效果不明显是市场经济自由度不够的结果。事实上,市场自动改善民生的程度与市场的“自由度”没有必然联系。美国是典型的自由主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但却存在着严重的民生分化矛盾,并爆发了“99%抗议1%”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当前,中央提出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规制和约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边界,从而使市场自动改善民生转为市场主动改善民生。这既发挥了市场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

至此,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机制体系渐进形成。一个是政府主导机制,集中解决民生保障问题;一个是市场调节机制,集中解决民生改善问题。政府主导机制是基础,市场调节机制是补充和完善,两大机制各有侧重点,又相互交叉,协同推进。

四、在共享发展中推进民生改善和福祉增进

共享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到发展的体系之中、框架之下,明确了发展的民生导向。今后,应不断改善和优化共享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把理念意义上的共享发展不断付诸实践,在共享发展中实现民生改善。

第一,改善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释放民生红利。找到一条先进的发展理念不易,把先进发展理念付诸实践更为不易。推进共享发展必须以改善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和前提。在宏观方面,要全面深化共享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系统的思维和理念,从改革发展的全局进行顶层设计,让共享发展理念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全过程;在微观方面,要发挥政府推动共享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和功能,构建共享发展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搭建企业、社会和政府共享发展平台,营造共享发展的良好人文氛围,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和边界,强化企业的共享发展职责。

第二,推进发展机会共享,增强民生改善的自生能力。共享发展首先表现为发展机会共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展机会共享是衡量市场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发展成果分配这一根本问题。个人只有参与到发展的进程中去,才能享有发展成果,反之则失去了在初次分配中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从民生视角看,发展机会共享是市场主体通过劳动和努力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民生改善的首要条件。当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就是要充分释放民生改善的自生能力,走内生性民生发展道路。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建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激发社会活力,重构利益关系,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发展进程中来;另一方面,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降低行业和部门的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第三,保障发展成果共享,夯实基本民生。发展成果共享是共享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的主旋律。发展成果共享主要体现在二次分配中,是对初次分配结果的系统性纠偏和调整,属于政府兜底行为,主要用以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基本民生是民生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也是民生保障的底限阀值和最低标准。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发展成果再分配、满足基本民生需求方面的运行机制相对成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尚存在保障不公平、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首先,要调控发展成果共享的地区不均衡,完善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机制,使发展成果切实用于民生改善事业,杜绝政策资金“空载”“回流”等现象发生;其次,要大力推进民生公共品供给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民生公共品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脱钩机制,突破民生公共品供给与地方财政挂钩的恶性循环,建立全国统一的民生公共品供给平台,使民生公共品供给不因地理位置、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不同;再次,要提高基本民生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快基本民生保障体制、制度、人才队伍等配套措施建设,构建一套高水平、全覆盖、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第四,培育共享发展的新业态,大力发展民生产业。共享发展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和实现,必须借助于市场中的企业等微观主体以及产业、行业等中观载体。不同的产业、行业,共享发展的实现机制和效果是有差异的。有些行业、产业有利于共享发展的实现,有些则不然;有些产业、行业是直接作用于民生改善上,有些则是间接推进民生改善。一方面,要跳出传统产业的局限和壁垒,顺应产业技术革命发展趋势,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把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民生事项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基于互联网的民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并丰富产业、行业发展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完善政府购买民生公共品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民生产业化。民生产业作为近年来为解决民生问题而诞生的新业态,是最有利于共享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产业。由于民生产业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特征和性质,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做好民生产业大数据库、民生产业智库、民生金融、民生工程、民生项目等民生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生产业发展。与此同时,要完善项目中投标、运行、监督、验收等制度体系,规范民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防范民生产业发展中的寻租问题。

共享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更是民生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其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推进共享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用共享发展破解民生发展难题,引领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发展,不断开创民生发展的新天地、新局面。


作者:韩喜平 孙贺

来源:《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