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政府批复设立大溪湿地保护小区

07.12.2017  16:27

  湿地保护小区作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补充,在湿地保护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兰溪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现有湿地资源,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市政府根据《兰溪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于12月4日批复同意在柏社乡大溪流域设立湿地保护小区,面积70.35hm 2 ,以重要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及物种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

  大溪湿地保护小区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传承多彩湿地文化。(兰溪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