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5公里”,硝烟弥漫到法庭

22.04.2016  11:02

  这是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的庭审。

  原告衢州某家居建材市场开发公司,距离龙游县城区7公里。被告某置业公司的地址,则离该城区只有2公里。作为竞争对手的双方,为了这“5公里”的差距,费尽心思打起“宣传战”,硝烟还弥漫到了法庭。

  “五公里定成败”“做生意何必舍近求远”,被告置业公司一直通过滚动灯箱的方式,将这些宣传广告标语在龙游县城区几个主要路段进行24小时展示,同时还免费发放了大量印有相同内容的宣传单、扑克牌。

  “要不是有客户来反映,我们还不知道这件事。对方公司这样宣传,是在影射我公司位置较远,故意误导投资者,从而造成负面影响。”原告公司说,双方做的都是建材市场的开发和管理,业务上是竞争对手,但被告公司为了争夺客户资源,采用了不少贬低对手、抬高自己的手段。“他们还在自己的展厅中陈列了两家公司的对比图,明确罗列我公司‘位置偏’‘没有空调机位’‘非双层玻璃’等缺点。对方这么做,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商誉,构成商业诋毁。”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撤换宣传广告,同时赔偿10万元,并在当地电视台上公开道歉。

  除了被告置业公司,帮其设计这些广告的企划公司,也一并被原告告上法庭。

  被告置业公司解释说,他们的广告仅仅是说明其公司位于城区商圈内,没有针对原告的故意,而且广告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是合法宣传。“放在展厅内的对比照片上,写着‘某家居市场’,并没有指名道姓进行特指,是原告凭空想象、对号入座。”被告说,这些资料都是给员工做内部培训用的,并不会用来对外宣传,没有诋毁原告的行为。

  企划公司则表示,他们设计的灯箱广告在2015年7月开盘的时候已经拆了一批,同年10月就已经全部拆完,因此不构成商业诋毁。

  到底竞争对手作这样的宣传,是否构成侵权呢?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