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有了新标准!

23.11.2015  17:2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颁布新修订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交〔2010〕272号)同时废止。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事项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的细化、量化标准,是从实体上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既有利于公路行业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又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新修订的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较之前旧版本变动不小,增加内容主要有对高速公路行驶的车上人员向外抛撒物品的处罚;对堵塞车道、强行冲卡扰乱治超秩序,短途驳载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使用涂改、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设置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大桥的安全监测设施的处罚,伪造、调换高速公路通行凭证或使用伪造高速公路通行凭证的处罚,擅自砍伐公路林木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依据等。(张小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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