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06.07.2017  07:15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近日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与省交通运输厅2005年制定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相比,新细则更加契合交通运输部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增强了在全省交通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下的适用性。本次修订贯彻了“简政放权”原则,突出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了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职责,同时要实现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新细则分为六章共四十一条,主要从六个方面作规定: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二章是造价管理职责分工,通过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从业单位职责,完善了造价管理责任体系,并提出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责任主体。第三章明确造价依据,提出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专项定额并到相应的造价管理机构报备,完善造价依据缺项补充机制。第四章为造价确定和控制,在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分阶段、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基础上,对过程造价管理作了细化要求,强调事中监管。第五章明确监督管理,注重造价全过程管理,对造价监督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更为细致和闭合,并对咨询单位和造价活动人员提出规范要求。第六章附则提出公路水运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新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造价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有着重要意义。(浙江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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