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条例》颁布 高架桥下可设公共停车场

08.09.2015  01:15

  中新浙江网9月7日电(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周一坡 顾肖艳)路况差、投诉多的收费公路将被曝光,少开收费道口造成堵塞要罚款,服务区新建公共厕所要考虑人流量和男女性别差异、要设置婴儿护理台……记者6日获悉,浙江省内首部、国内第三部由地级市颁布的覆盖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公路法规《杭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支持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可设公共停车场。

  公路高架桥的桥下空间很多沿线村民都当做天然的堆放场所,甚至摆摊设点,也有很多运输企业将泥浆、废土偷倒在桥下,对公路桥梁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同时不少桥下空间地处乡镇中心、城市范围,桥下空间脏乱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镇容镇貌和城市景观。

  因此,《条例》规定,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应当进行隔离或者绿化,用作建设道路、公园、公共停车场、养护工区等公益性设施时,不得影响桥梁的安全。

  鉴于公益性使用需要,缓解城市公益性设施土地要素制约问题,对于公共停车场、公园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合理利用,《条例》予以支持,这也符合公路作为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本质属性。

  此外,一到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服务区上厕所经常要排队,年轻妈妈也没个喂奶的地方。

  为此,《条例》特别规定,服务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充分考虑人流量和男女性别差异,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设施和婴儿护理台,为女性、残疾人和携带婴儿者提供便利。

  同时服务区内已有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以充分保障女性、残疾人和其他特殊人群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因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已开放道口(不含电子不停车收费道口)平均滞留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的,公路使用人有权要求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开足道口。

  对这样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的收费公路里程数达1100多公里,但一些高速公路路面不平整、行车舒适度不佳。未来,这些路况差、投诉多的收费公路将被曝光。《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该定期检测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每年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结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