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当“老赖” 单位“一把手”来约谈

28.07.2016  03:35

  青田某街道党政办主任邹某最近被单位领导约谈了,起因是他帮人为一笔贷款担保,对方还不上钱,他也跟着成了“老赖”……

  作为公职人员,本应带头诚实守信,但少数人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当起“官赖”。为此,青田法院联合青田县纪委、青田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敦促涉民事执行案件公职人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集中约谈通报、纳入换届考察、酌情函询调查、畅通反馈渠道等形式,破解涉公职人员民事案件执行难。

  连日来,青田法院多次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已有14名公职人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412万元。

  这几年,公职人员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要么是自己借钱投资生意,要么是为他人担保贷款,不少人为此卷入经济案件,要承担还款和担保义务。

  44岁的邹某是青田县某街道党政办主任。今年2月24日,稠州商业银行丽水青田支行向青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郭某归还本金27.85万元。邹某就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银行方面同时要求邹某承担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

  青田法院的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张某和郭某还有多起民事案件没有了结,两人唯一的住房虽然已经被查封,但由于一些政策性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证明,暂时没办法处置。执行人员又调出了他们的车辆和银行账户等情况,发现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结这起案件的最大希望,落在了作为担保人的邹某身上。但执行人员无论是传唤邹某到法院谈话,向他所在的街道发函,还是对他采取限制出境等执行手段,都收效甚微。邹某总是说自己不是主债务人,一直拖延着。

  根据青田法院与组织部、纪委联合出台的《通知》,有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首先由青田县委组织部发文至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通知到单位负责人,要求“一把手”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约谈被执行人,做好谈话记录。如果被执行人属于青田县管干部的,则由县委组织部及所在单位的联系县领导进行约谈与督促。

  于是,街道负责人找到邹某谈话,并督促邹某履行义务。随后,邹某便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也随之执行完毕。

  青田法院副院长周永平介绍,《通知》还规定,结合近期干部换届考察,将涉案情况纳入对拟提拔转重要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对涉案多、标的额大的被执行人,要求所在单位暂停其重要职务或者调离重要岗位。对于县管干部、纪检干部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一般公职人员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青田县纪委对其函询,调查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对象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其他被执行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调查了解,发现有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处置。

  另外,在畅通反馈渠道方面,青田县委组织部、青田县纪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涉公职人员执行名单信息沟通反馈工作。青田法院也安排专人梳理、更新名单,每周将反馈报至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每月还向纪委通报公职人员涉经济纠纷案件情况。

  “公职人员应该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其中少数人却不尊重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这一现象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周永平说,希望可以通过《通知》向这一执行顽疾开刀,解决公职人员欠款不还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