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整公积金政策 市区职工每年最高可提8400元租房

27.04.20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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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宁波4月27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胡昊 编辑/沈正玺) 今天上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当地的公积金个贷新政,并调整了提取公积金政策。

  根据新政,只要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

  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只要是首套房,房款首付比例将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则不低于30%。

  如果家里已经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所有的购房贷款,如果要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话,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新出台的《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内只能租房或者租住公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话,要先租后提,每年提取一次,市区职工的每月额度暂定是700元,也就是说,宁波市区职工每次可以提取的额度,最高有8400元。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的额度可以自定。

  公积金提取的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